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乙酸乙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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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T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发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乙酸乙酯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Ethyl acetata(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12年10月23日)SN/T 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CS 1SN/T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

2、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引 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危险化学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其安全规范的涉及面也愈加广泛,在我国现有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有3800多种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和标签等也有相关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种类给出明确的规定。乙酸乙酯是危险化学品中具有广泛用途的常见品种,属于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之一,在生产、储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乙酸乙酯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归类为第3.2类易燃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 NO.1173,海关

3、HS编码为2915310000。乙酸乙酯是无色透明易燃液体,易挥发,有芳香气味,易燃,具刺激性,具致敏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乙酸乙酯主要应用于涂料、粘合剂和制药领域。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程序,需要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作为乙酸乙酯的检验规程,可以指导检验人员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

4、问题的公告对进出口乙酸乙酯实施检验监管。IISN/T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乙酸乙酯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性状、要求、检验程序和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的检验和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

5、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 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GB 21175 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22234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3728 工业用乙酸乙酯GB/T 12717 工业用乙酸酯类试验方法GB/T 12589 化学试剂乙酸乙酯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

6、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T 0370.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 使用鉴定SN/T 1828.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SN/T 3074.3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 第3部分:易燃液体SN/T 3208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中闪点易燃液体 基本要求SN/T 3221 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4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

7、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闪点 flash point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3.2初始沸点initial boiling point指一种液体的蒸汽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3kPa),即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4. 产品性状乙酸乙酯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有水果香,易挥发,水分能使其缓慢分解而呈酸性反应。能与氯仿、乙醇、丙酮和乙醚混溶,能溶解某些金属盐类(如氯化锂、氯化钴、氯化锌、氯化铁等),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刺激性。4.1 别名:醋酸乙酯;分子式:C4H8O2。4

8、.2 分子量:88.10。4.3 外观:无色澄清液体。4.4 熔点():-83.6。4.5 沸点():77.2。4.6 临界温度():250.1;临界压力(MPa):3.83。4.7饱和蒸汽压(kPa):13.33(27)。4.8相对密度:0.90(水=1)。4.9相对蒸气密度:3.04(空气=1)。4.10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4.11燃烧热(kJ/mol):2244.2。4.12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73。4.13可燃性:易燃;闪点():-4;引燃温度():426。4.14爆炸性:爆炸极限:爆炸上限%(V/V):11.5%;爆炸下限%(V/V):2

9、.0%。5.要求5.1报检要求5.1.1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a)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说明; c)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B; d)附有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与安全数据单(SDS)样本,

10、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与附录D; e)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产品适用); f)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进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与附录D;g) 其他相关资料。5.1.2 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并相互一致。5.2审单要求5.2.1产品的成分构成信息化学名称、普通名称、纯度等应与5.1.1 c)、 5.1.1 d)、5.1.1 e)或5.1.1 g)相一致。5.2.2产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应与4、5.1.1 c)、 5.1.1 d)、5.1.1 f)或5.1.1 g)相一致。5.2.3产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应符合安全

11、、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5.3检验要求5.3.1同一报检单证、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检验批。5.3.2 现场核查危险公示信息、抽样数量,参见SN/T 3208进行。5.3.3 成分鉴别按照GB/T6678确定抽样数量和样品数量,并按照GB/T 6680的要求进行抽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实施抽样。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着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规格、采样日期和采样者等内容,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5.3.4现场核查危险公示信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应按SN/T 0370.3进行,进口危险货物包

12、装的使用鉴定应按SN/T 3221进行。5.4检测要求5.4.1产品测试按照GB/T 12717进行,分类试验按照SN/T 1828.13或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GHS的危险分类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2章进行。5.4.2产品的成分构成信息化学名称、普通名称、同物异名及混合物的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称和浓度范围应与5.1 相一致。5.4.3产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应与4、5.1相一致。5.4.4 产品的主副危险性与包装类别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0节与第2.3节规定,还应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2.6节、

13、第3章与第4章规定,并与5.1.1 b)、5.1.1 c)、5.1.1 e)一致。5.4.5 产品应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3.3节、第3.4节与第3.5节规定确定与其相适应的包装及相应设计型号和单件质量(重量),并与5.1.1 d)一致。5.4.6 产品及包装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3.2节规定的危险特性、包装类别以及包装规范。5.4.7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5.1.1 d)、5.1.1 f)相一致;安全性信息完整、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16项最低限度的信息:) 物质或混

14、合物和供应商的标识;) 危险标识;) 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 事故排除措施;) 搬运和存储;)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物理和化学特性;) 稳定性和反应性;) 毒理学信息;) 生态学信息;) 处置考虑;) 运输信息;) 管理信息;) 其他信息(包括关于安全数据单编制和修订的信息)。5.4.8标签应张贴于包装件的醒目位置;标签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与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基本要素,并应真实准确。6检验6.1资料审核核查报检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5.1的要求,重点审核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相关技术内容是否符合5.4.7和5.4.8的要求。6.2 企业分类及监管

15、依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3号),危险品及其包装为严密监管,应当逐批检验。6.3现场检验进出口产品的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6.3.1安全检验要求包括: a)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5.1.1 a)、5.1.1 b)、5.1.1 c)、5.1.1 e)的规定。 b)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5.4.7、5.4.8的规定。6.3.2 进口产品所用包装的检验内容和要求 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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