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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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我市辖区共计 62 个镇、2653 个村庄,农村总户数 652401 户、总人口 1621573 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 亩,其中:居民点用 地 308433 亩、村内道路用地 149293 亩、村办企业用地 75084 亩、公 益性事业用地 1

2、6487 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 平方米。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 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 8213 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 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 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 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 殖。仅调查的一个镇, XX 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 征的土地违法案

3、件达 18 宗,违法总面积 231 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 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 闲置浪费。(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 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 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 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 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 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

4、建设 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 起,用地总面积109 亩,严重违反了土 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 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 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 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 15 个村中, 8 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 250 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 XX 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 25%,诉讼案 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 30%。农村住宅的非

5、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 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 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 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 矛盾。(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 建设用地面积为 150 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 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 180 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 150 平方 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 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 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 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6、 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 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 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 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 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 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 4866 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 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 和 15.5% 。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 用和浪费。三、对策及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

7、创新宣传方式,拓宽 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 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 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 为 18.27 亿亩,距离 18 亿亩的警戒线只差 2700 万亩, 18 亿亩耕地底 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 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 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要求,近期,与相关

8、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 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 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我市辖区共计 62 个镇、2653 个村庄,农村总户数 652401 户、总人口 1621573 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 亩,其中:居民点用 地 308433 亩、村内道路用地 149293 亩、村办企业用地 75084 亩、公 益性事业用地 16487 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 平方米。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

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 8213 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 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 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 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 殖。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 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 宗,违法总面积231 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 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

10、造成大量资源的 闲置浪费。(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 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 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 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 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 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仅调查的一个镇, XX 年被立案查处建设 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 起,用地总面积109 亩,严重违反了土 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

11、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 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 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 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据调查的 15 个村中, 8 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 250 宗。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 xx 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 25%,诉讼案 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 30%。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 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 访案件和民事诉讼,

12、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 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 矛盾。(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 建设用地面积为 150 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 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 180 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 150 平方 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 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 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 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 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

13、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 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 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 房屋闲置。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 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 4866 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 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6.4% 和 15.5% 。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 用和浪费。三、对策及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 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 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

14、法用地的自觉性。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 增强危机意识。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 为 18.27 亿亩,距离 18 亿亩的警戒线只差 2700 万亩, 18 亿亩耕地底 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深化普法教 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 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将 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 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 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

15、展变为 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XX71号)的有关规定, 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 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 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 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 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

16、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 行非农业建设。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 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 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 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 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XX)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 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 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二是强化预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 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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