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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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单位名称: 连云港成工华河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 海州洪门工业园 注册类型: 有限公司 职工人数: 76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 连云港成工华河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代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职代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

2、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代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职代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 公示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

3、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10 日将理由通知职代会,职代会应在 10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职代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职代会的意见,并在 7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职代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职代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

4、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信管外勤、业务人员、司机、服务技师、内勤 不同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1、岗位:信管外勤、业务人员、司机、服务技师 津贴、补贴名称 餐费、住宿费 发放标准 50元/天 5、岗位:内勤 津贴、补贴名称 餐费 发放标准 5元/天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依照国家

5、的有关法律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30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信管外勤、服务人员、业务人员、司机等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6、与职代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时,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

7、作规程。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会计、服务技师、司机等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检查,如特种岗位工作人员已持现资格证书,不能完成现有工作,则需另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受培训者自行承担并签订培训协议。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1 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

8、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职代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9、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公司将依法支付。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1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第二

10、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1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代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个人和公司分别支付 50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

11、业技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每年度对从事 服务技师、司机、信管外勤、内勤等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3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

12、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2)不可抗力;(3)双方约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职代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职代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30 日之前按规定向职代会拨缴经费。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

13、、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2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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