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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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按照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 等学校德育大纲、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 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学 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奖学金

2、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就业推荐 等提供直接依据。第二章机构第五条 各班成立9人左右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会名单确定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职责是计算、审核本班学生测评成绩,公布记录情况,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学生 咨询。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测评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指 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职 责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补充办法,审查加分依据,院级公示,受理学生 的申诉。第七条 学工部(处)、监察处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项工作督查组。职 责是指导、督查此项工作开展。第三章项目

3、和计分第八条测评项目测评项目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第九条测评计分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2 .德、智、体、能四大项各采取100分制,其中分设基本分、加分项和减 分项,即各项测评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3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X 15%+智力素质积分X 55% +身体素质积分 X 10%+能力素质积分X 20%。4 .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对上学年进行综合测评。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 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章指标第十条品德素质积分

4、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 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可以获得基本分,如有不符合 如下要求,由班级辅导员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不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2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5分)。(3)为人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5、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5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合格者加2分,取得优秀学员称号者追加 2分。(2)参加各种形式的无偿献血活动,每次加 2分。(3)获得“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校级表彰的每 人加3分,获得院级表彰的每人加2分。(4)积极参加学校、院或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认真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每人不超过10分。(5)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勤俭节约,受院级表扬者加2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6)护理患病住院师生者,每次加1分,每人不超过3分。(7)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组织表扬每次加5 -15分。(8)受各级党委、行政表

6、彰者,国家级表彰者加 30分,省级表彰者加20 分,市级表彰者加15分,校级表彰者加10分,院级表彰者加5分。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1)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例如班会等),每次减2分。(2)旷课一节减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分。(3)无公共安全意识,有在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被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4)不讲究寝室卫生,在学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为不合格寝室,其成 员每次分别减3分和2分,拒查的寝室其成员每次减 5分。(5)违犯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0分。(6)违犯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分 别

7、减10分、13分、16分、19分。(7)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者,视情节扣减基本分。5、在以上列举项目之外确需加减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减分。在同一 条款内,不同级别应按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第十一条智力素质积分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年度课程成绩,计算公式:A=(X1m1+X2m2 +Xnmn)/(m1+m2+ +mn)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2、积分说明:(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

8、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3)年度课程指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1)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的,加5分。(2)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加 5分。第十二条身体素质积分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身体素质积分 平育课成绩(全学年平均分)乂 40% +标准成绩X 40%+上学 期课外锻炼成绩X 10% +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X 10%。(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X6

9、0% +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X 20% +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X 20%。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 出勤百分率计算。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 60分:(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1/10;(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 1/3。第十三条能力素质积分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4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2、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本分40分。

10、3、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在学工处学生科备案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 院学生会成员、学校团委、学生会、社联组织成员,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 部委员)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很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每人加3分,获得优秀干部表彰院级每人加6分,校级每人加9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分)。(2)有较强活动策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成功组织班级、 院级、校级、市级、省级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加 1分、5分、10分、15分、 20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 调查报告获院级奖每次加2 分,校级奖加5分,市级奖加10分,省级奖加20分。(4)积极

11、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大型文艺演出、社团公益、技 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参加者每次加 1分(此项累计得分不应超过10分);获 校级奖每次另加5分,市级每次另加10分,省级每次另加20分(此项与第九条 3.8项不重复加分)。(5)积极参加校运会或院组织并经学工处备案的体育比赛,参加院级比赛 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比赛加每次2分,获团体或个人名次者,院级每次加1分, 校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8分;破校记录者另加10分,破省记录者加20 分。(6)在荆楚理工学院校报、“荆楚理工学院校园网”、“学工处新闻网”等媒体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的加 4分,累计得分 不超过20分;在校

12、广播站发表稿件者(须提供广播台出具的证明),每篇加 0.5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7)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 20分,在国家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加30分;以发明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者加20分。(8)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者,每场加 5分。(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加 5分。(10)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 证书者每份加4分,在不同学年可重复加分。(11)在校级科研立项活动中,申报者加 2分,成功申报者加5分,成功结 项者加10分。(1

13、2)具有自主创业能力,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者加 5分。第五章程序第十四条测评程序如下1、公布情况:班委会、团支部将本班一学年内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 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按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四块 向全班公布并提供给测评小组。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如实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自 评栏。3、测评小组审查:测评委员会根据登记情况、测评细则、学生个人总结等 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查,增减得分。4、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小组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三日内,学生可以对自 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向测评小组提出异议或

14、申诉;一日内测评小组应予以答复, 测评小组公布正式测评结果。5、测评小组鉴定:测评小组审议个人总结和鉴定测评结果。6、学院测评委员会审批:测评委员会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批,将意见填 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辅导员意见”和“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党 总支公章后,由各学院存档。7、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学工部(处)学生科备案。第六章公示和申诉第十五条测评小组测评结果必须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学院测 评委员会。学院测评委员会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 可报学工部(处)学生科备案。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在班级公示期 间向所在学院提出

15、中诉,所属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 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 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工部(处)或监察处提起申诉, 学工部(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审查,做出处理意见。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测评要求1、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 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 可靠的基础。2、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 更改。如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 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学院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综合测评的 意义和作用,使测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4、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并结合本各学院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实施细则,报学工部(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荆楚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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