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平安全生产费用比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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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平安全生产费用比例1、安全投入比例不同单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 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内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 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2、安全投入比例?不同单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百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

2、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 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 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度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3、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

3、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 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 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

4、,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 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 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 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

5、、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 程、通信工程为1.5%。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4、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 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5、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6、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 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 全费用。4、建设工程中安全经费占工程造价的比率是多少?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知(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 道程、通信工程为1.0%。具体包括:环境保护费:工地防尘

7、网、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等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防暑降温措施等安全施工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等临时设施费:工地内的活动板房等场平安全生产费用比例扩展资料建筑各个分部分项所占总版造价的一般比率:基础和结构部分约占总造价的60%左右,砌筑粗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2%左右;水电安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8%左右,措施费用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0%左右,各个部分的造 价均包括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取费在内。参考资料:网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5、请问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的正式文件是什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百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

8、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度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 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知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道工程、公 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内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 概算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是最高限吗?实际提取数可以少吗?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是最低限,不能少。安全生产费用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其依

9、据 来自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

10、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 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 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 100万立方米以下的

11、,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 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 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

12、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 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

13、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 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 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

14、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 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

15、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 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 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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