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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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A 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图1 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 DBXX/ XXXXXXXXX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术语和定义54 总则54.1 任务目标54.2 基本要求55 隐患分级与分类65.1 分级65.1.1 一般事故隐患65.1.2 重大事故隐患65.2 分类6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6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66 工作程序和内

2、容6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66.2 隐患排查76.2.1 排查类型76.2.2 排查要求76.2.3 组织级别76.2.4 排查周期86.2.5 制定排查计划86.2.6 确定排查项目86.3 隐患治理86.3.1 隐患治理建议86.3.2 隐患治理要求96.3.3 隐患治理流程96.3.4 一般隐患治理96.3.5 重大隐患治理96.3.6 隐患治理验收107 文件管理108 隐患排查的效果109 持续改进109.1 评审109.2 更新109.3 沟通11附录A (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12附录B (资料性附录)隐患治理台账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3、。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超、孙德松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指导山东省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IV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

4、车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的具体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016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及DB37/T *

5、-2016(细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专业委员会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特点,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以制定安全管理规则,推动安全管理方案落实,现场检查专业安全问题并跟踪整改。汽车行业可成立的安全专业委员会可分为高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如:特种设备管理委员会、高空作业专业委员会、有限空间专业委员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安全锁定专业委员会、厂内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如:冲压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焊接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涂装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总装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等。4 职责分工 4.1 领导机构4.1.1企业安委会负责统筹体

6、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4.1.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委员会、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4.2 职责4.2.1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7、,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4.2.2安全科职责 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跟踪、监督检查各层级、各专业委员会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交和整改跟踪的激励机制,组织对员工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建议进行评审和奖励。 收集跟踪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向安委会汇报跟踪情况。4.2.3专业委员会职责各专业委员会按专业职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4.2.4生产车间职责各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车间各级管理者按规定频次开展现场安全巡视,并跟踪本区域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安全

8、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4.2.5 岗位人员职责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1)熟悉本人作业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企业鼓励所有员工对企业内发现的任何安全事故隐患都有责任和权力提出,对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都有责任和权力进行制止。5 隐患分级与分类DB37/T 2883-2016“6 隐患分级与分类”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和排查计划各车间、部门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基础

9、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并制定排查计划。检查内容及检查频次需符合6.2的要求。6.2 隐患排查6.2.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6.2.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由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定期对其负责管理的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日常隐患排查遵循以下特点: 员工层级隐患排查以交接班检查为主(负有巡查任务的按岗位职责要求); 班组层级隐患排查以一班三检为主; 车间层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1次,每月覆盖整个车间; 工厂层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1次,每季度覆盖整个工厂。6.2.

10、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由安全管理部门联合各生产区域开展的,针对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情况的联合检查,每年覆盖整个企业不少于1次。6.2.1.3 专业性隐患排查是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排查。高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自行制定排查计划,宜每季度排查一次;工艺安全专业委员会自行制定排查计划,宜每年排查一次。6.2.1.4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山东省气候特点,针对两个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可根据气象条件自行调节)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 5月1日至10月31日以防雷击、防触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食物中毒为主;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

11、防雪、防滑、防冻、防火、防大风为主。6.2.1.5 专项和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生产线长时间停线和节假日期间,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惯例进行检修改造,需在停线前、改造期间和复工前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停线前隐患排查以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应急准备为主; 改造期间隐患排查以高风险作业为主; 复工隐患排查以设备设施变化点和员工状态为主。6.2.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6.3 实施排查各层级、各专业委员会应该依据既定的检查计划,现场走动观察交流,落实检查内容,覆盖检查区域。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需立即与现场人员进行交流,了解隐患产生原因,听取现场人员对隐患的理解。

12、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交流情况需进行记录,必要时保留图像记录。6.4 隐患治理6.4.1 隐患治理建议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现场交流提出治理建议,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进行整改。6.4.2 隐患治理要求DB37/T *-2016 “6.4.2 隐患治理要求”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3 隐患治理流程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在目视墙上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13、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治理建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6.4.4 一般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

14、施并限期整改。6.4.5 重大隐患上报及治理6.4.5.1 根据本标准第5.1.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细则6.4.5.3 重大隐患上报和6.4.5.4 重大隐患治理”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6 隐患治理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文件管理DB37/T *-2016 “7 文件管理”内容适用于本标准。8 隐患排查的效果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9 持续改进DB37/T 2883-2016“10 持续改进”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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