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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帐、卡、物的定置量化管理。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年检取证及资料建档管理。3.负责对设备的使用状况和挪移情况进行监督。4.参与设备计划工作,负责对机电设备计划申报、领用的审查。5.负责办理设备的租用,调档调入手续;负责设备维修的修前鉴定、修后验收手续以及设备报废鉴定工作。6.牵头组织机电设备事故及设备损坏的追查、分析、处理。7.牵头组织对到矿的机电设备的进行到货验收。二、考核标准1.对井下机电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2.设备计划上报不及时,罚款200元。3.设备修前、修后验收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4.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