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仓储运输合同范本(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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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油仓储运输合同合同编号:JSJT-FMY-CCYS-2014-002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托运方(甲方):九三粮油工业集团黑龙江福美意商贸有限公司承运方(乙方): 北京金成亚信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发运效率,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仓储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仓储管理: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库(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国美物流园105 )租赁给甲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承租使用面积 600 平方米。二、仓储运输产品: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油系列产品、促销品、广宣品。三、

2、运输范围:北京地区以及周边直营商超及商超指定库房。四、仓储地点:五、重量标准:按毛重(含纸箱、桶及油的重量)计算,其他物品按发生的实际情况,具体由甲方确定。产品规格箱/吨折合标准常规油品5L*45010L*2504L*464(5L+900ML)*44420L*1505L*21003L*655小规格油品1.8L*6931.8L*41341000ml*6102900ML*1574850ml*4169500ml*9119500ml*4262500ml*2487400ml*20114370ml*2380营养组合850ml*4141500ML*4(矮)254500ML*4(高)241金百莉橄榄油(精装)

3、250ML*2*1260(精装)500ML*2*851(精装)750ML*2*652(精装)1000ML*2*645250ML*12164500ML*1296750ML*12691000ML*6115促销品海天酱油380ML*2059促销油壶24广宣品按实际过磅重量六、费用标准:(一)仓储费为每平方米 45 元/月。按承租 600 平方米计算,年使用费共计 32.4 万元。(二)运费 150 元/吨(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装卸费 22 元/吨。(三)凡是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过桥费、养路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货物保险等费用均包含在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中,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但甲方自行要求的其它服务所发

4、生的费用除外。(四)在报价时已将燃油价格变动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间将不会因为燃油价格变动而做价格调整。七、结算方式:(一)仓储费: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履行签批手续后支付运费。(二)运费:每月21日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履行签批手续后支付运费。八、合同期限:2015年 1 月19 日至2016年1 月 19 日止九、仓储运输约定:(一)车辆、仓储要求:1.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货物的装载条件,即:车况良好、无异味、未承运过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必须具

5、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篷布等。并保证使用车辆具有正常的运营手续。2.乙方提供的仓库、运输车辆不符合甲方储存、装载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储存、装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货物储存、运输高度不得超过6个五升包装油外包装箱体高度。4.货物存储为独立的单独仓库,不得与易燃易爆易污染、有异味物品一同存放。5.货物储存期间乙方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优先将日期临近三分之一保质期的产品优先出库,如乙方玩忽职守给甲方带来货品超期无法进入卖场等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将仓储委托第三人代为管理。7.甲方如需增加仓储面积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按需提供。8. 按每天甲方书面授予的客户送货

6、单,将商品于48小时内送达客户处。(二)人员要求:1.乙方应配备专职订单对接人员与库管,由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交予甲方,负责乙方与甲方的具体业务联系。乙方如更换订单对接人员与库管,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履行变更手续。2.乙方公司库管要会同货运代理司机在装车现场对装车的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并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负责。(三)业务要求:1、货物入库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三方物流公司承运的货品后,需仔细查验货品。确认没有丢失、破损。并与甲方工厂开具的货物运输协议上的明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货物运输协议上盖章签收。如乙方对货物核对不仔细,所造成的差异量金额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的

7、物流费中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三方物流公司承运的货品时甲方有权委派油脂天津营销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管货物的收取工作。乙方在接到货品后应在一天之内将盖章确认的货物运输协议与乙方更新后的库存明细一并传给甲方。乙方应建立专用的库存明细台账,做到每一批入库与每一批出库有账可查,甲方每周根据库存台账对乙方大库进行盘点。单据传递 双方约定,乙方在货物出仓后72小时内将单证返回甲方(遇节假日顺延),超过120小时未返单并且未告知甲方原因的,乙方按15元/张支付甲方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除外,京客隆、天客隆、麦德龙系统需在240小时内取回,期间门店业务可配合追单),如乙方原因造成单据遗失,乙方按门店实际补

8、单金额支付给甲方。因特殊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交货同时取回验收单的,甲方门店业务员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单2、货物出库要求(1)商超核算员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次日发运通知单传订单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发运通知单上标注的到货时间,进行商超预约、按时按量配送至指定地点;同时,乙方应每日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车辆,以保证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按照发运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及时地完成运输任务。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全部或部分送达,每次扣违约金500元;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2)在装车时,乙方有责任检查货品的良好情况及产品生产日期。如将不合格货品(如外包装破损等情况)或生产日期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送到商超导

9、致返货的,甲方不负责往返运费,同时甲方每次扣乙方违约金500元。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安全负责,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均按当期商超零售价格进行赔偿。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如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3)乙方需按商超收货要求(包括卸货地点,码放要求等)卸货码放。应遵守商超的验货程序,如因违反验货程序同商超发生争执,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4)因乙方出货错误造成账货不符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的换货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取相应数量的产品,并按要求送到需更换产品的商超,然后将破损产品及时送回库房指定地点并

10、进行登记。 (6)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的返货通知单后应及时将返货油送回物流商库房并办理账务冲抵。如未送回,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换货费用按照发货费用标准结算。(7)如发货时要求有赠品搭配,乙方应保证赠品能够随货品及时到达商超,未及时送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了要全额赔偿损失外,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8)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运通知不能及时执行的,除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外,甲方有权利另行安排其他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因延迟送货导致甲方产生罚款(商超扣款、超时罚款)等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9)货品良好、破损描述及相应赔偿办法: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外包装破损,

11、每次扣违约金500元。乙方承担更换外包装的费用并将新包装箱运送到指定地点;商品损失的,乙方按货品当时零售价格赔偿。(10)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事宜,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因素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11)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生客户拒收、爆仓、强退货等情况时,乙方送货人员及时通知甲方销售人员协助解决;(12)由于送货不及时且低于95%完整订单的考核标准部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及时送达的,除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外,甲方有权利另行安排其他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因延迟送货导

12、致甲方产生罚款(商超扣款、超时罚款)等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每月 油脂营销 分公司测算直营商超的发运达成率进行,与对其进行考核,80%当月发运达成率90%扣罚违约金5000元;70%当月发运达成率80%扣罚违约金10000元;当月发运达成率7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每月25日向乙方反馈。对于不能及时按指令运输的,甲方有权另行雇佣运输车辆,并且运费由乙方承担,对于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并从违约金中扣除。特殊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到达前有权调整发货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二)乙方应确保按双方确认的运达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

13、甲方损失。任何发运的延误(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三)自甲方货物进入乙方中转库后,其货物保管责任转给乙方,乙方负责为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对于仓储、运输环节中发生的丢失、破损、瓶体损坏、变形、洒漏、及箱体污损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均按当期零售价格进行赔偿。货物保险理赔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四)作为结算运费依据的运输单据原件,如超期返还的当月不予结算,如汇入下月结算每张罚款50元;如有丢失、破损严重无法确认的将不予结算;如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除当次运费不予结算外,罚款5000-10000元。(五)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检查乙方所提

14、供仓库、车辆的清洁卫生状况,以确保仓库、车辆的干净,无异味,无污染,无可能对产品造成污染的产品被拼装,以及仓库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的数量差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甲方运输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1000元/车/次+(账面库存金额-实际库存金额)。(六)因乙方在装卸、服务、运输等方面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扣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已受损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各条款

15、及物流管理办法执行,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九)如运输当日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及甲方车间生产情况导致乙方已到车辆无法正常装车,由此造成的押车和放空车辆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十)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金扣除方式:以上所涉及违约金均在当月运费中扣除十二、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20万元风险保证金。用于甲方仓储一体化的风险抵押。十三、保证金余额不足20万时,乙方必须及时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十四、合同变更和终止:(一)合同如有变更或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十五、解决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农垦法院管辖。十六、其他约定:储运单位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并保证切实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其投标及合同承诺不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其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罚款。十七、有关说明:(一)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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