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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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 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3. 宪法的特征:a. 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动作的原则。b. 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c.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

2、特别的程序。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 则和基本精神。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 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6、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 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7、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 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8、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 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9、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

3、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 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10、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 民宪法权利的制度。11、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 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 良后果。12、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 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

4、时,才 予以审查。13、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 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14、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 院提出控拆的一种制度。15、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 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16、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17、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 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

5、而奋斗的政治组织。18、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 政策和惯例的总和。1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 形式。20、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 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 个方面。21. 经济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 关系以及分配方式在内的生产关系制度。22、全民

6、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 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23、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 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24、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 种经济形式。25、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 济形式。26、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 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产水平的提高等。27、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

7、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 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8、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在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 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29、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 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30、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 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31、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 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 组成国家

8、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33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 总称。34、选举: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 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35、选举的组织:是承担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选举和宣布选举结果的机构。36、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 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37、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38、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

9、979 年选举法 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39、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单位。40、选民登记,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4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按照一定原则组织政权,实现其行使 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42、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 单位,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制度。43、职业代表制,按职业团体为单位选举产生一定数额代表的制度44、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 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10、。45、单一制国家: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46、复合制国家: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47、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 种基层政权形式。48、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49、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 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50、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 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别管理,以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5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

11、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 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 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52、自治条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 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 的规范性文件。53、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 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 件。54、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机关决 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

12、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 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55、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 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56、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其执照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57、公民的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 能性58、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必要性。59、控告权: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 和指控的权利。60、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

13、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61、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 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62、一院制: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称为议会或国会。63、两院制: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行使议会职权。64、行政机关: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 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65、法律监督: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对国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66、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指由宪法和

14、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 征和标志67.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 人。68.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 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69.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 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70.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a.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

15、,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d.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 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 活保障权。e.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f. 特定人的权利:妇女、母亲、儿童、老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桥和侨眷在内 的人员。g. 监督权利:71、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罢免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7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 生活资料的情

16、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7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 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74、国家机构,国家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总和。75、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 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的制度。76、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77、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种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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