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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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实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开发区实验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1)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2)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

2、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交通、踩踏事故。(3)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有毒物质泄漏、扩散、爆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4)发生在学校内或与学校有关,死亡1人以上,或严重中毒2人以上,或集体性中毒3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5)学校在建工程或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6)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货)梯、教育教学器材(设施)等发生爆炸、倾倒、泄漏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设备设

3、施安全事故。(7)不法分子侵入校园滋事肇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外来暴力侵害事故。(8)学校遭受龙卷风、冰雹、洪水、暴雨、雷击等自然侵害,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9)在校园内发生的其他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及安全事故。1.3 工作原则严密控制,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校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

4、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开发区实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的指令,启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工作组单

5、位和人员;统一组织、指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等。事故发生后学校先期采取救援措施,及时报警、报救、报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自我防护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学校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当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与事故性质相关的有关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

6、告。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等。4 应急响应4.1 校舍及构筑物突发事故包括学校的校舍、围墙、栏杆、楼道及其它构筑物垮塌,雷电、冰雪、地震、洪水暴发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的校舍设施毁损和人员伤亡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将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

7、全区域;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根据校舍危害情况以及涉及范围建立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区管委会、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3)县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及时了解校舍倒塌的具体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将掌握的情况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及时将指挥部指示传达到事故学校及相关区镇、部门,同时派人赶赴现场。(4)学校所在区镇和县住建、公安、消防、交运等部门组织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赶赴事故现场,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县卫生局

8、组织医疗人员赶赴事故学校进行人员抢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5)县民政局做好赈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做好家属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6)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相关区镇、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4.2 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包括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社会实践、专业比赛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发生的踩踏、交通、人身伤害等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县教育局、所在区镇、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拨打“110”,同时采

9、取相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向县教育局、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2)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了解事件发生的情况,随时掌握动态,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公安、卫生、交运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3)县教育局和事故学校应在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卫生、交运等部门和区镇及时运送、救治、安置受伤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等工

10、作。(4)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5)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相关区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4.3 食品和学校卫生突发事故包括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重大疫情和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县教育局、所在区镇、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迅速停止供应相关食品,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制作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防疫部门抽样检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出现不适症状的师生迅速送入就近医院,第一

11、时间进行救护;同时立即向县教育局、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2)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了解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报告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3)县教育局会同所在区镇、卫生、公安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了解事故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需要作出重大处置决定的,应请示指挥部后遵照执行。(4)县教育局和事故学校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卫生防疫、公安部门积极妥善做好中毒、疾病学生的运送、救治、调查取证和封锁现场等工作。(5)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

12、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6)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相关区镇等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4.4 外来暴力侵害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影响学校、社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的闹事、骚乱、斗殴、伤害、精神病人肇事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若劝止或控制无效,应立即报告学校值导、巡防教师及学校领导。发现不法分子持凶器等危险物品在学校大门附近或在校内袭击、行凶、行窃、斗殴,门卫人员应立即启用紧急报警按钮报警,学校落实好保护学生措施,组

13、织教职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制止不法行为,同时立即拨打“110”,并向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报告。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2)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控制、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并先期组织开展伤员救护工作。(3)“120”接报后,应立即派出医护人员赶赴事发学校开展医疗救护工作。(4)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初步建议,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5)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公安局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需要作出重要决定

14、的,应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6)县教育局、学校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区镇政府积极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安置,及时控制当事人(嫌疑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善后处理等工作。(7)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8)县公安局会同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4.5 教育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县教育局域网、校园网发生病毒入侵、黑客非法攻击、网络系统瘫痪、数据篡改、出现反动、黄色、淫秽信息等内容,或者校园网硬件设施大面积毁损。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

15、新局、县电信公司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事发学校(单位)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和县电信公司。(2)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3)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会同县电信公司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事件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开展案件侦查。(4)县公安局会同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4.6 学校危化品安全突发事件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6、、县消防大队、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出现火灾的,事发学校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并向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2)“119”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120”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县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学校了解情况,并报告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县安监局、公安局人员在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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