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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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C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XTC042800320项目名称: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四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须知3前 附 表31总则42招标文件63.投标报价74.投标文件105.开标146.评标157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68.履约保函16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17一、合同条件17二、合同协议书38第四章、投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40一、投标书格式40二、履约保函格式45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47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69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70格式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71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2格式四、安

2、全生产证书73格式五、银行资信证明74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75一、项目经理委任书76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77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78四、主要人员简历表79五、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80六、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81七、其它资料82第八章 评标办法8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GXTC-0428003-20)受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1、 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工程范围: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2、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需交纳押金1500元,开标后投标人悉数归还全部图纸并凭收据退还图纸押金。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4年5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5、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计划部。6、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2004年5月31日 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地点:工程现场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8、开标地点: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4、,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可以派2-3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 帐 号:1381313610002(投标保证金帐号)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总公司)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108室/510045 (分公司)公司电话:020-83631466 83631493 010-198315588/88354433转327、228 传 真:020-83542898-1118、010-88356019联 系 人:张洪利,电话:0750

5、-5275615陈兆平,电话:0750-5275603招 标 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小琪联系电话:(0750)5275628传 真:(0750)5277678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栏号条款号编 制 内 容11.1.1工程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性质:新建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11.4合同名称: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合同合同形式:总价承包合同承包方式:总价承包312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合资组建的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2

6、5%。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4工期及质量要求:工 期:遵循国华台电P3计划,3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05年4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5年10月1 日交付使用;4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05年10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6年4月1 日交付使用;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06年4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6年10月1 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优良标准,并通过消防局验收,取得消防许可证。53.3投标货币:人民币64.3.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74

7、.4.1投标保证金额:5万元人民币84.6.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正四副(另提供以U盘格式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9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电话:010-88356027联系人:鹿鸣、席缨辰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简况工程名称: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工程性质:新建招标范围: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招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优良标准,并通过消防局验收,取得消防许可证。工期要求:遵循国华台电P3计划,3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

8、05年4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5年10月1 日交付使用;4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05年10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6年4月1 日交付使用;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的厂用配电区(包括启/备变压器)2006年4月15日交付使用,其它部分2006年10月1 日交付使用。1.1.2招标人招标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台山市田头镇铜鼓湾 法定代表人:罗 超 电 话:(0750)5277688 传 真:(0750)5277678 邮政编码:5292281.1.3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

9、层/100044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108室/510045公司电话:020-83631466 83631493 010-198315588/88354433转327、228 传 真: 020-83542898-1118、010-88356019联系人:张洪利,电 话:020-83631493陈兆平,电 话:0750-52756151.1.4合同名称:台山发电厂一期3、4、5号机组特殊消防工程合同1.2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3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1.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1.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3.3为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3.3.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1.3.3.2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3.3.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

11、师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1.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3.3.5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1.3.3.6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1.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标前会记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

12、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对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后1日内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接到

13、该请求澄清函1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代理,确认已收到修改书。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3.投标报价3.1 报价原则3.1.1 投

14、标单位须填报本工程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合价、分项价。报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包含本标段施工招标图的全部工程内容。若投标单位认为报价表中有未列出的工程项目,报价时请将其项目添加到分项报价表的其他项内(如果有此类项目请在报价说明中注明)。3.1.2 报价须按分项报价表及汇总报价表填写,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以及报价表中未列项目的分项,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3.1.3 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和试运转、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消防部门的报审检测验收评定等费用,以及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报价中。3.1.4 降(提)价函必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中如无详细的说明,则视该降(提)价函无效。3.1.5 本报价还应考虑的费用:A由于工期计划调整而增加的费用。B施工机具拆装及进场费用,收工、退场、清场及竣工测量等费用。C投标单位认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3.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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