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77409182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7.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 (以下简称本专业) 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必须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能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有较丰富的本专业

2、技术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具有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在主持或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技术.精品文档项目或科技项目, 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 新工艺或研发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轻工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本专业

3、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章第十六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第七条评审范围凡在我省轻工业的企、 事业单位中,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

4、督认证、 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方可.精品文档申报本资格。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

5、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 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 2 年内不得申报。(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六)因违法受刑事处分者, 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精品文档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经统一考试入学

6、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 )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 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 年以上。(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7、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精品文档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 申报本资格, 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

8、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三、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 31日止。第十条外语条件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 级考试。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 年以来职称外语考试B 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 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

9、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 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五)具备下列条件者:1、获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精品文档2、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型、外观设计)。(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七) 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 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 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四、 1961 至 1965 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 分以上。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

10、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 (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 4 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 3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 年以上。(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 195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精品文档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

11、 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条件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 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 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 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

12、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 2 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精品文档四、曾担任 1 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 1 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五、曾担任 2 个中型或 3 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 1 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 1 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

13、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 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七、曾参加本企业 2 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八、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2 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九、曾在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十一、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 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十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第十四条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精品文档励证书为准)。二、获市(厅)级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发明人)。四、完成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 1 项以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