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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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睡”的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 ,如何唤醒日前,一些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 被要求按 800 元起征点、 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 此引发舆论对这一税种征收标准 36 年未作调整的关 注。36 年,国家经济社会状况、居民工资收入水平变 化天翻地覆,劳务税该怎么办?起征点不妨与物价联动叶伟(上海市政府公务员) 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关涉民生民意。 遗憾的是, 现实中确有部分公共政策长期休眠,无视经济社会的 发展变化,明显不合时宜但就是“我自岿然不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长期没有调整 的原因其实显而易见:虽然有理不在声高,但与需要 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人数相比,以劳务报酬为主要

2、 来源的劳动者长期以来缺乏应有话语权。然而形势在不断变化,当前,灵活就业已成为新 的趋势,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渐渐成为劳 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媒体报道援引教育部数 据说,每年实习生数量超过 1000 万人次,除了少部分 企业为实习生避税外,大部分实习生都要承担劳务报 酬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表示, “对于没有 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 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由此可见,税制升级体现了现实需求,也已经具 备社会共识,关键是要付诸行动。除了上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近年来被 发现“沉睡不醒”的政策法规,还有与其执行同样起 征点、

3、税率的稿酬个人所得税, 还有已出台 35 年不变 的探亲假政策,等等。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民意,主动清理和修改那些不 合时宜的公共政策,与时俱进,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 形势。变化不妨始自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否考虑将 起征点指数化,与物价等相关因素联动调整?别让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放大痛感 张西流(基层公务员,时事评论员) 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个 人所得税本是为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而开征。可目 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工薪阶层成 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以实习生等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 若成为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必然会 进一步放大了“逆向调节”的痛感。1980年至今

4、,个税法历经 6 次修改,个税起征点 从 800 元增至 3500 元。但是,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 800元的起征点、 20%的税率沿用至今, 已 36年未改。1980年,全国平均工资为 762元/年,800 元的劳 动报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绝大多数人“高不可攀” 。 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 62029元/年,折合 5170 元/ 月,800 元的起征点,对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来说, 可以轻易“突破”。问题是,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是低收入者, 让他们长期为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埋单,有失公平。如何分配社会财富,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点?个税调节上可以有所作为。 “减税为薪” 是措施之 一,即通

5、过个税改革,政府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 府和劳动者分好 “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 让劳动者 得大头。还应将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置于个税改革中通盘 可虑。一方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将 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应提高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使那些 从事技术、艺术等工作的高收入灵活就业者,为劳动 报酬个人所得税挑大梁;而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的低 收入灵活就业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这也是消除贫 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不能与时俱进的政策法规亟需升级 刘梅(江苏省某市税务局公务员) 200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

6、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 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大 军中的一员。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但问题是,据某招聘平台 数据显示,2015年该平台 1.8万家企业发布了 15 万个 实习职位,薪酬平均为 95-135 元/天,合计 1900-2700 元/月。月薪两千多元尚不足以负担北上广地区的食宿 等基本需求,即便在二三线城市也只能维持生计。让 实习生们再拿出 20%的薪酬用以纳税,是否有失公 平?进一步说,鉴于大学生实习报酬低、劳动强度大 的现实,能否考虑不把实习、勤工俭学劳动报酬所得 纳入征税范围?事实上,36 年未调整起征点的劳动报酬个人

7、所得 税并非唯一的 “古董”。与夜班津贴有关的政策法规也 沉睡了长达 20 年之久。在一些地方,职工连续工作 12小时,仅能拿到 4.4 元夜班费。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认为,让诸如劳动报酬个 人所得税、 职工夜班津贴等与社会严重脱节的 “古董” 政策规定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与改革衔接,才 能彰显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务之急,是各级立法机关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不仅要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漏洞,还要唤醒沉睡的法 律法规,让其及时更新,蕴含时代温度,焕发出青春 和动力。税务部门应尽快深入基层调研,广集民智民 意,对起征点和征收范围进行修订, 形成共识和草案,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体现公平,

8、激活灵活就业一池春水 于锋(某中央金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用人单位该如何回报实习生的劳动? 此前,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以劳务报酬名义 发放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工资,理由是实习生并未 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则要求实习生提供 发票,以报销的形式替代工资。各有不同。但也确实 说明,对于依然在读的实习生而言,现有政策法规存 在被误用、不好用或者管不着的情况。2016年 4 月发布的五部委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 理规定,提出“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工资 80%标准”等要求,说明管理层开始加强保障实习生 权益。但是仍要注意到,五部委规定并未对实习生收 入税提出要求。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6 年如一日,沉睡不 醒,这一方面违背以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初衷, 另一方面也伤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积极性。当前经济 下行压力不减,就业压力持续增大,鼓励劳动者灵活 就业、大学生带薪实习、毕业生自主创业,既是政府 应尽之责,也是减轻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税收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国家鼓励灵活就业的需 求。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级次 较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但是这 绝不能成为个税法与时俱进、修改完善的“挡箭牌” 。 科学的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应该既能体现 公平的征税原意,也能激活灵活就业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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