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评弗兰克尔,森斯伯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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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评弗兰克尔、森斯伯里的“定义”悖论“狭义”被曲解为“广义”(中国香港)黄展骥On Frae nkel a nd Sain sbury Defin iti ons ”He YueHong Kong, China内容提要:弗、巴的“悖论”定义显然是“狭义”,我们仍然嫌它内含冗余的“描述”,使(悖论)问题复杂化、深奥化,应该被扬弃!遗憾的是,一般论者竟然变本加厉,把“狭义”误解、扩大为“广义”,使问题更加玄妙深奥,纠缠复杂。本文首先以“失钻”悖论做岀澄清和比较,问题便水落石岀。本文末略论森斯伯里的悖论定义作结。关键词:弗兰克尔 森斯伯里悖论广义悖论狭义失钻悖论介定性质 随伴性质1、失钻悖论的“定义

2、”和“描述”商店失掉钻石,职员 a、b被查问。a: “我没有偷。”(非P) b:“我这句话Q和a的非P,两者只有一句真。”(Q)假设(1) Q真;从Q的含义析出(2) Q、非P只有一句真;根据(1)和(2),得出(3) P。假设(4) Q假;从非Q的含义析出(5) Q、非P要么同真,要么同假;根据(4)和(5),又得出(6) P。补上重言真句(补也是一样)(7) Q或非Q,所以(8) P。可是经过调查,证实 a清白。(非P)在这里,逻辑似乎在戏弄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推理与观察携手证明 “矛盾”同世而立。我们信赖逻辑,还是信赖观察?问题出自哪里呢?许多论者都说,问题出自语言的“自(我指)涉”(Q说

3、及Q自己)!我们把“失钻悖论”描述如下:1、Q涉及Q自身,所以它包含“自涉”;2、从Q及其含义推论出 P,从非Q也推论P;既然Q、非Q必有一真,所以证明 P;3、 a “明言”非P,而b说的Q (及其自涉)“暗言” P,a、b所说“互相矛盾”,但各自并无矛盾;所以,前提并无“自相矛盾” ;4、悖论之内并无什么“矛盾互推”;5、 从逻辑及观察两者携手才能够证明矛盾并存于世(矛盾被证)。如果从观察证实a说假话(b说真话),则(虽然有“自涉”,但是仍然)没有自相矛盾和矛盾被证;6、 仅从逻辑便证明实然句 P,这就大大地挑战逻辑常识, 可称为(有待消解的)“失钻(自 涉)悖论”。我们说,由1至6的描述

4、包含一种悖论,(而别的一组:例如弗、巴的描述则包含别种悖论。 )再者,我们要分辨开,由P)作为一种特殊悖论的定义, 识的大说” )之内。1至 5是描述有关悖论的事实而把6(“仅从逻辑便证明实然句它包含“烟民悖论” )被包在我们的“简义”悖论( “挑战常再例如:“科学家”的定义就是“有高深科学知识和学养的人, ”至于他是什么国籍,研 究化学还是人类学,是肥男还是瘦女等均为“随伴”性质; “等边三角形”的“等边”是“介 定”性质,而“等腰”只是它的“不变随伴”性质。我们看出,当指出“烟民” 、“失钻”均同样犯了“复合命题”谬误(详论从略) ,两个悖 论均被消解了。后者比前者添进“自涉” ,使问题复

5、杂化,所以后者的消解远较困难!2、“弗义”的比较和评析在下面,我们比较和评析“弗义” (A. A. Fraenkel and Y . Bar-Hille1 ):如果某一理论的公 理和推理原则看上去合理,但从中却证明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复合 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价式,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了一个悖论。(集合论的基础 1958 年版,第 1 页。)它末尾说“包含”一个“悖论” ,显然是“狭义” ;此外,这个“狭义”之中还夹杂不少 “描述”。遗憾的是,众多论者竟然把“弗义”的“狭义”加“描述”通通当作“广义”,例如:把“包含了一个悖论 ”误认作“悖论是什么什么” ,他

6、们并且依据这一重大误解来 做出种种“引申”和“发展” !在下面,我们把“弗义”当作“广义”来评析(这样,有不少 错误不属于弗、巴的。 )首先,它失之太狭。它竟然拒斥公认的悖论的老祖父:从初始,强化到超二值的一系列 “说谎者”悖论。它们只在日常语言中出现。而不是“一个理论的公理和推理原则。”(至于以后能否发展并整理成为“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论原则”这是另一问题。)至于“亦此亦彼”悖论,人们看到“亦人亦猿” ,“亦红亦黄(橙颜色) ,”便试图证实矛盾双方在“中介” 融合,矛盾事物并世而立!这也没有什么“公理和推理原则”。把定义狭限化兼繁复化,在西方权威论著中,并非绝无仅有。科皮教授在他的逻辑导 论中

7、把“谬误”界定为“似是而实非的论证” 。我的评析就是,把“谬误”狭限于“论证” , 不适切实用。例如,政坛候选人做出的承诺里,它内含两个不同的标准解释,我们便说他犯 了“歧义谬误” 。(详论见评科皮的“歧义”与“混含”, 新晚报(风华版) 1980 年 3 月30 日香港。)再者,(秦朝宰相)赵高“指鹿为马” ,在当时的场合显然是(明知故犯,迫使下 属“表态”的) “诡辩”,它却没有丝毫“似是” ,而只有赤裸的“非” 。我们仍有不少疑问:它说“证明出矛盾” ,似乎应该“弱化”为“仅是推论出矛盾” :它 说:“证明矛盾等价式” ,应该是指“矛盾被证” 。再者,它似乎把“相互矛盾”和“矛盾等价”分

8、辨开来,而事实上两者并无实质的分别。 真值表方法能轻易地证明“两者等值” 。事实上,研究矛盾和消解悖论,首先要辨别开“矛盾 仅被推论出(被揭露) ”违背“不”律和“矛盾被证” ,挑战“不”律。在有关圈子内,我们 没有看到论者刻意分辨这两者。“弗义” 说“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丁一个悖论。 ”它没有限定 “前提或结论” 是悖论, 也没有限定“推论过程”是悖论。不同论者时有“悖论性命题”与“悖论性推论”之争。“弗义”巧妙地超越了这些争论而把问题大为简化。至于“弗义”的“看上去合理”,不少论者会追问:“谁看上去?怎样的不合理? ”我认 为,这当然是相对于高水平的群体而言,而不能以“有关知识的不足或逻辑修

9、养不够者”为 标准。大师们大概认为“不言而喻气可以省略。不过,把它稍加说明以方便一般读者,也是 好事。此外,“弗义”似乎应把“合理”强调为“很合理、非常合理或无懈可击”,这样才大致上相当于我们“简义”中的“大”说。它的“很合理”和我们的“大”说,它们同样有广阔的“含混区”。举例来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可以说是“很不合理”,并且有“大”理论来支持。我向来认定它是悖论;不少论者否定它是悖论;另些论者则犹豫不决,众说纷纭。3、百科全书的定义美国哲学百科全书的说法:(逻辑)悖论“是由两个相反的(甚至是矛盾的)命题组成的,而这两个命题又是由一些表面上合理的论据所产生的。这是在发生悖论的特定组合中, 这

10、些论据才导致讨厌的结论。悖论以其典型的形态存在于两个貌似等价的命题中,其中一个 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否定。如果对于某个命题A,有这本身就完全导致A的证明,根据命题演算的正确规律: 如果我们又有这就确定A。因此,根据A三A我们就得到A和A。悖论的这种典型形态有时称为自相矛盾。”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出的定义:悖论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就 可推出它的否定。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又可推出这个命题。”辞海对“悖论”(与中国大百科全书颇有相同)的解释是:“逻辑学名词。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r B)非B),如果承认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这些定义也有类似“弗义”的“不足

11、”和“缺陷”,不再作评析了。在下面,我们略谈我们的“简义”,让大家跟它们作比较。4、我们的“简义”“悖论”就是挑战或违背常识的“大说”。这是我们最具概括性(最广包)的“简义” 。之后,各家各派可自行分类,是多元的。“悖论”的一般形式:P挑战P。而P可以细分为“仅是Q人Q”和“ QAQ被证明为真”。徒具形式的“ P,P”不足以判断是否“悖论”, 还要依据“形式以外”的具体内容(语义、语境)是否够“大”(牵动重大,悬疑准决)。此外,本文强调分辨“矛盾仅被揭露”与“矛盾被证” 。我们的“简义”,就是给悖论的“日常理解”加进一个“大”字,备受论者关注,有褒有 贬。褒扬者诸如张金兴认为, 该定义“较为真

12、切地反映了悖论的原生态的性状” :桂起权认为, 并且它涵盖面较广,能够把历史上出现的著名悖论都包括进去;“适当的宽容性和模糊性正好适应了实用上的需要。”贬抑者杜音认为“它并不是一严谨的实质性定义,而只是一个比 喻。有学者认为该定义比一般理解更宽泛些, 更适合于将历史上那些著名悖论都概括进去c 此评价为笔者所不能认同。它误在将历史上的疑难和佯谬也理解为悖论。而作为关 于悖论的一个科学定义,是应将这几个内涵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开来的。 ”我们的评析和答复便是,关于“不是严谨而只是一个比喻”问题,我们早就有所说 明:所谓“挑战” ,就有“矛盾存在” ;所谓“大”理,它可以是“歪理”等。至于说“误将 疑

13、难和佯谬也理解为悖论” ,我们的答复就是,历史上一些所谓“疑难” 、“佯谬”, 它们根本上就可称为“悖论” ,两者并不排斥!我们应该首先把历史上所有著名的悖论都能包进去,不能有所遗漏。但是,真的有太多 论者把一般的论题也包了进去,什么东西都称为“悖论” 。不要紧,有关专家、学者来个公开 大讨论,把许多冗余的所谓“悖论”开除名份,补充这个宽容定义。我们的宽容定义并不排 斥各家各派而是包容其它较精确、严密的定义,把它们视为我们“简义”的“狭义”,是非常切合实用的。我们把“严重性”和“困难性”做为悖论的两个特征。也就是说,我们把“仅是矛盾” 的例子排列成为一个“连续体” ,把“大”者称为“悖论” ;

14、也把“矛盾被证”的例子排列成 为一个连续体,也是把“大”者称为“悖论” ,其不够“大”者则不能称为“悖论” 。徒具形 式的“ P且非P”和“ P且非P”被证明为真,两者都不能作为判定是否“悖论”的标准,而 必须加进语义、语境来考虑。5、森斯伯里的流行“定义”最后, 我们举出悖论专家森斯伯里 (R. M. Sainsbury )的流行通俗定义, 来点比较和评析, 做为本文的结尾。 “森义”:从(表面上)明显可接受的推理和前提得出明显不可接受的结论。 (悖论, 1987 年初版, 1995 年修订版,第 1 页。)事实上,上述“森义”未能完整反映森氏的本意;他曾有一些补充说明,那就是,所谓 “接受

15、”,是相对于高水准的论者而言,它包括问题本身的“困难性(争论性) ”和“严肃性” 。 森氏又以“争论性、严重性” (即我们的“牵动重大、悬疑难决” )为标准,权宜地将“悖论” 分为 10 个等级,“理发师”被认为最为浅显,放在第10级;“强化谎者”最为深奥,放在第 1级。这与我们不谋而合。有论者把“森义”的“不可接受的结论”狭限为“矛盾的结论”。两千多年来逻辑派占主导地位,以“矛盾”为“不可接受”的。一些辩证“鹰”派以“矛盾”为(可接受的)卓论。 我们可以视“矛盾的结论”为“森义”的狭义,灵活地忽视“鹰”派的观点,不应把“悖论” 定义的解释绝对化!我们看到“亦此亦彼”悖论,它直截了当地指出“矛盾”并存于世,并没有什么“前提” 和“推论”,“森义”包括不进去。所以, “森义”是我们“简义”的狭义。(后语:本文有不少论述过于简略,读者如感兴趣,可参看“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 刘邦凡 .“千古之谜”的简明消解 J. 人文杂志 2002(4).报刊复印资料 . 逻辑. 2002(5).2 黄展骥 . 评塔斯基的“层级论”回归“自然语言”的解悖方案漫谈J. 河池师专学报 . 2003(4).报刊复印资料逻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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