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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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居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居民住区服务。居住区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分级。为了 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 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也可用平行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地 方性通道来解决居住区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过多的矛盾。 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尽量减少反向交通。住宅与最近的公共交通站之间的距离不 宜大于500米。 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尽可能结合自然分水线和汇水线,以利雨水排除。在南方多河地 区,道路宜与河流平等布置,以减少桥梁和涵洞的投资。在丘陵地区则应尽可能少挖少填,减少

2、 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对于自然生态的破坏,以节约投资。 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建筑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1.5米, 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米。 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米,在尽端处应能便于回车。 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米左右应设置车辆互让处。 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 道路的线型、断面等应与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和建筑群体的布置有机地结合。 应考虑为残疾人设计无障碍通道。(1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9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把以下条文列为强制性的,必须

3、严格执行: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 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 60米时,应设不小于4mX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 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 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设推自 行车的坡道;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到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当小区路 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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