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建工程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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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在建工程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相关定义1.1、相关概念 2.1.1 企业社会责任2.1.1 企业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1924 年,美国人希尔顿(Oliver Sheldon)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27。在企业社会责任早期发展中,一些学者对 其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1 28。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源自其经济行为的 外部性对社会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思想逐渐得到肯定29。管理学大师彼得 德鲁克 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不 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

2、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30。安德鲁斯 认为”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公司的第一位目标是保 证自身的生存”31。哈罗德 孔茨也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 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32。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已从学术探讨发展到实践 施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悄然兴起,在我国也迅速发展开来。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内容的不同,企业社会责任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其中卡罗尔教授的观点和我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 年 9 月 2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的规

3、定最具代 表性。卡罗尔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 慈善的期望”28,按照卡罗尔教授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 责任+慈善责任。而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 年 9 月 2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指引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 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和制 度建设与信息披露等六个方面。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包括经济责任。比如,社会责任国际将企业社 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 利、保护环境

4、、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等。 本文观点 鉴于我国国情,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包括经济责任。在借鉴深交所关于企业 社会责任的内容后(见表 2.1),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为商 业责任,一般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供应商、 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表 2.1 本文研究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Table 2.1 The conten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paper studied 环境与 资源保护 公司应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 司环境保护体系的

5、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 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减少包括原料、燃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减少废料的产 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采 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尽量减少由于 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创造一 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公司应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 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排放污染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

6、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 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职工 权益保护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 体系、激励机制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 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 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7、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 社会保障。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 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 10 11 续表 2.1 职工 权益保护 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

8、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任制 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 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社会 公益事业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 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 对公司的评论。 供应商、 客户和 消费者 权益保护 公司应对

9、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 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 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 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 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 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

10、商业贿赂活动。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 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 建议。 1.2、环境污染物的相关概念 2.1.1 环境污染物概念2.1.1 环境污染物概念 环境总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主体或者空间而言的,因此环境具有相对的意义。经 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支持,但是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质量 又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身会有一个承受能力阙值, 而当人类的生产活动给环境造成的压力超过了这个阙值,环境污染就会持续恶化。 所以,环境污染是指环境污染物被人

11、类排放到环境中后,其对环境造成的压力高出 了环境自身承受的能力阈值,进而使得环境质量不断下降。而环境污染物就是被人 类排放到环境中后造成环境状态发生异常变化,通过某种媒介损害人类与其它生物 的物质。 1.3、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概念 20世纪60年代,Schulte在其代表性著作The Economic Value of Education中提出”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所谓的教育全部要 素成本是指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总的教育成本不仅仅要包括从事 教育活动所花费的成本,而且要包括学生因为上学而放弃的机会成 本。也即教育服务成子本加上机会成本。所谓的教育服务成本主要是指 在教学过活动用于教学及

12、其相关活动的成本,而所谓的机会成本是指 学生因从事上学这一活动而放弃其他活动所放弃的收入42。Cohn (1979)则认为在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其教育成本应该包括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教育的直接成本是指学生在学校从事各种活动的费 用以及相关的其他费用。而所谓的间接成本则和Schulte认为的机会 成本含义相近,是指学生因从事上学这一活动而放弃其他活动所放弃 的收入43。 王善迈(2008)认为,教育成本是培养学生的全部费用,主要由 社会、受教育者个人及家庭支付,它是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 价值总和44。袁连生.(20%)认为高等教育成本是一种成本概念,是 指可以是实际发生或支付的教育资源

13、耗费,也可以是建立在教育决策 和教育成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教育资源的耗费分类计量45。 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 容。一方面是教育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成本,我们称为实支成本。另一 425比ulte丁.w.仆e Eeonomscv:Llue ofE面eationM.Yo众:eolumbia universsty Press.1963.以2 书葛劲松.高等教育实行成本收费改革研究州.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1,1(6):8. 44蒋运洲.高校独立学院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3月 45郑健壮.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的综述刀.文化建设,2006

14、年10月 方面是学生为了接受教育而放弃的从事其它活动中获得收入的成本, 我们称之为机会成本。如果只考虑实支成本,则称之为狭义的概念。 如果同时考虑实支成本和机会成本,则称之为广义的概念。考虑到在 实际核算中机会成本难以核算,故在会计核算中,我们一般只针对高 等教育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在进行教育成本核 算时我们只考虑实支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建立在利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对 所有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 和进行的核算。 1.4、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参见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一125

15、页 ,参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我国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5 所谓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 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的投入资金,以不移转占有 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设部城市房 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有的学者对在建工程物权属性的认定上存 在着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在建商品房不能属于不动产范畴,具体而言, “凡屋顶尚未完全完工的,其已足避风雨,可达经济上使用目的的,即属 土地的定着物,买受此种房屋之人,若系基于法律行为,自须办理转移登 记,始能取得所有权。反之,未完成的房屋未达以上标准的,应属动产, 属建筑人所有。

16、买受此种房屋的人,仅须交付,即可取得所有权。”笔者 以为,此种学说未能准确表述在建房屋的本质属性。在建工程抵押既不同 于动产抵押,但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不动产抵押,有着其自身的 特殊胜。 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抵押权、抵押物的发展过程, 我们可以总结出传统民法理论中抵押物的法律特征:.(一)特定性。物权 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其中的原因,就是物权的刹池性本质;抵押权为担 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及于特定物上的权利,因此,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某项 特定的财产,或者该项财产具有特定的范围。如果不特定,抵押权就无法 支配抵押物,从而不可能顺利实现抵押权。(二)交换价值性。抵押担保 的最大优势,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抵押 物应具有交换价值性。只有具有交换价值,才有可能实现抵押权。并且从 保障债权的角度来说一般要求价值是确定的。抵押物没有交换价值,就失 去了抵押担保的实际意义。(三)流通性。抵押物必须具有流通性,依法 可以让与他人。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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