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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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川县中医院奖惩规定一、总 则1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 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3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4、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 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 院外各职能部门、

2、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5、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 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 以本制度为准。7、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奖励规定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 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 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 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 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501000 元。奖励范围

3、:1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 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 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 的。3、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 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 效益的科室或个人。4、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 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防范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治安火灾事故和政治刑 事案件者,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给予奖励 100 元,并通报表扬。5、科室被评为省、地、县、局先进集体,分别奖励

4、400 元、300 元、 200 元、100 元,个人获省、市、县、局先进个人或名誉称号,分别 奖励 400 元、300 元、200 元、100 元。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 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7、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 面成绩突出者。8、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 资金流失者。9、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 大成绩者。10、本院职工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受到上级党、政、业 务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各种奖励均作为干部职工个人业绩存入医院档 案室。11

5、、科室和个人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发表论文,按医院学术管理规 定予以奖励。12、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 元。13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 利益者。14、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 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 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 励 50 元。15、宣传报道省报采用奖100元,市级采用奖50 元,县级采用奖20 元。16、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按获奖人数给予奖励,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400 元、300

6、元、200 元;获 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300 元、200元、100 元;获县 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奖励200元、100 元、50 元,文体活动 按相应的等级的 70%奖励。三、处罚规定(一)医德医风罚则1、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 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 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 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 元,且2 年内不得有评 优、晋升资格。2、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 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 元

7、,造成后果自行负责。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 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服务态度恶劣,病员及家属反映强 烈,投诉到医院或上级,经查属实处50-150 元罚款,经教育不改者, 按县局遂卫发 99(48)号文件执行待岗处理。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 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 元。5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 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 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 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

8、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 并上交院办,由院办处理。6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 (折款)5 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 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 降聘技术职务一年。7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 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 元;在基建、维修、 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 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 10 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8

9、、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 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 200 元, 扣发当事人 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 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 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5 元。10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 人 50 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 500 元,并 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 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

10、超等检 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 元,作待岗处理,并 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1、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 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 50 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 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50 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 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 元。12、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 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 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并视情节予当 事人

11、离岗学习 13 月。13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 款项,扣发300 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 金额的 510倍。14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 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 元,并处 以漏收金额 3 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15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 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 元,造 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16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 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

12、,扣发当事人200 元;如再犯者加倍 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 任 200 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 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17、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 发其所得的 1020 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 理。18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 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 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 元,并进行全院通 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 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13、19、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 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 元。20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 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 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 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 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21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 100 200 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22、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 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 100500 元,低聘专

14、业 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23、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 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 扣发科室 5001000 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 300600 元,同时给 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 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24 、因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 100 元,如 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 个月。(二)医疗质量方面1、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 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 陷、差错、争议(事故

15、)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 (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 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 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 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 0元。(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 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 1 00元,扣除1 -6个月奖金。(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医疗事故(以组织鉴定确认 为准)按一、二、三、四级轻微责任每起分别罚款400元、300元、200 元、100 元,责任

16、程度每上升一个档次(如次要责任、主要责任、 完全责任等)在相应基数上各增罚 100 元,并同时负担 20%的经济赔 偿金(最高5 0 0 0 元封顶),同时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采 取调解方式处理的医疗纠纷,个人负担赔偿总额的8%(最高 5000元 封顶),其余部分扣除所在科室的纯收入,扣除比例根据纠纷性质、 金额大小、过失程度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未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的 病人欠费,费用无法追回者,经治医生负担60%,护士负担 40%。2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 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 10 元。3、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 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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