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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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讨论稿)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限下放,建立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队伍平衡”的原则。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岗位能力、岗位工作年限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第二条 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突出贡献导向。第三条 执行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

2、法实施,经费自理。 第二章 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第四条 绩效工资按组成结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五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补贴、岗位津贴、校保留津贴三部分组成。第六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业绩津贴、超额工作量奖励、单项奖励、特殊津补贴、慰问金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等构成。1.业绩津贴是由学校按照财政能力设置的奖励性津贴。2.超额工作量奖励由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和坐班津贴组成。3.单项奖励由优秀主讲教师奖励、考核优秀奖励组成。4.特殊津补贴由博士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辅导员带班津贴、通讯费补贴、班级导师津贴、学院组织员工作津贴、单月工资补贴(说明:俗称第十

3、三个月工资)组成。5.慰问金由教师节慰问金、春节慰问金组成。6.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第三章 岗位补贴的设置与发放第七条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精神,清理归并津贴补贴,把各个岗位职务系列对应的原地区补贴、省直补贴、粮价补贴、校内补贴加总为一项称为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如下表1至表3所示:表1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岗位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岗位补贴(元)1023908818683613表2 管理岗岗位补贴职务正厅副厅正处职正处级副处职副处级正科副科科员

4、办事员岗位等级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岗位补贴(元)11281063973963908898818753678613 表3 工勤技能岗岗位补贴职务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等级二三四五岗位补贴(元)818688628593第八条 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第四章 校内岗位津贴的设置与发放第九条 按照绩效工资与岗位等级相对应的原则,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和我校设岗情况有十二个等级(鉴于我校首席教授计划将向人才计划转换,因此取消首席教授岗位点值设置。能够入选人才计划的现首席教授按照人社厅备案的岗位兑现岗位津贴,再按照人才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和奖励;未能入选人才计划的现聘首席教授按照首席教

5、授岗点值聘任至现聘期结束后,再按照人社厅备案的岗位兑现岗位津贴);辅系列专业技术岗有十个等级;管理岗位有十一个等级;工勤岗有四个等级。第十条 校内岗位津贴中各岗位的岗级点数设置见表4至表7(说明:本次调整岗位岗级点数普加1,初级工另外加1,按照岗位任职时间分为四档)。表4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津贴等级点数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岗位等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D1087776861555046423935327C1084746558524743393632294B78171625549444036332926A: 4年以下7868595246413733302623表5 管理岗岗位津贴等级点数职

6、务正厅级副厅级校长助理党委委员正处职正处级副处职副处级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岗位等级三四五六七八九十D1087777064575247373227257C1084746761544944353025234B78171645851464133282321A: 4年以下7868615548433831262119表6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津贴等级点数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技术员岗位等级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D10595351493836352827257C10565048463634332625234B753474543343231242321A: 4年以下50444240323029222119表

7、7: 工勤技能岗岗位津贴等级点数职务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等级二三四五D10 30.5 25.5 23.522.57C10 29 24 22214B7 27.522.5 20.519.5A: 4年以下26211918第十一条 2010年以前就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如果现聘任在该职称的最低等级,可以从受聘现职称起当年连续计算任职年限;如果现聘任在该职称的较高等级,则从受聘现职称起当年至2009年按照0.5点/年补偿岗位津贴值,加入现在岗位等级的每月岗位津贴点值中。第十二条 任职年限档次的点数每年1月份统一调整,聘任当年可以取整计算为1年。若较低岗位等级加上任职年限点值数超过现任的岗位点值数,

8、取高点值计算岗位津贴。第十三条 校内岗位津贴按照所聘岗位等级按月发放。第五章 业绩津贴的设置与发放第十四条 设置业绩津贴。业绩津贴金额根据当年学校财力状况确定,力争每年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第十五条 业绩津贴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在岗人数于当年12月份整体拨付到各单位、各部门。第十六条 业绩津贴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部分,由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发放办法,不得平均发放。第十七条 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1.鼓励学院将创收的自筹经费与业绩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要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对学科建设、学院管理的贡献情况等因素。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3.体现

9、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院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工作量的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原则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业绩津贴,有效利用业绩津贴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6.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7.学院要制定绩效考

10、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教辅、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8.学校鼓励学院强化激励机制,对教师现有岗位津贴存量进行全院统筹再分配,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9.分配办法需经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第十八条 非教学学院单位、部门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

11、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3.根据教职工年度内的出勤、工作质量和数量、工作效率情况,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分配原则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 超额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奖励办法第十九条 专职教师完成相应岗位等级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及其岗位职责,可享受校内岗位津贴。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研究生院有关规定计算教学标准学时,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处有关规定计算标准学时。每学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由学院

12、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审核认定。第二十一条 教学与科研年基本工作数量标准具体见表8: 表8 各岗位等级每学年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等级教学工作数量要求科研工作数量要求教授二级280400三级300300四级320200副教授五级330150六级330100七级33050讲师八级33050九级330十级330助教十一级290十二级240第二十二条 为引导专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考核中,只计入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他形式的教学工作(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指导研究生、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职能部门制定发放办法,以劳务费

13、方式发放。考虑到学分制改革教学工作量减少的影响,学校总体上减少对专职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要求,并且以劳务费方式发放非课程工作量,适当提高坐班人员的坐班津贴。第二十三条 各岗位等级人员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不高于50教学工作量,也可以用教学工作量冲抵不高于50科研工作量(如充抵应按教学科研超额工作量相应折合金额计算)。第二十四条 专职教师完成由学校、学院或系(教研室)布置的非教学科研工作是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之一。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学院教学和非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二十五条 教师每学年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部分为超额工作量。教学科研超额工作量享受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分别确定超额工作量的总额,根据学校财力状况逐渐提高计量单价。第二十六条 学年内未完成所聘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者,其年度校内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即:扣发校内岗位津贴额=(未完成的教学额定工作量和未完成的科研额定工作量之和额定工作量之和)所聘岗位等级的校内岗位津贴。仅由于科研工作量缺额造成的扣减,采用记账虚扣的方式,三年加总进行总体核算后仍有缺额的,先折算缺额的年限,按照最后一年岗位津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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