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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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路学校教育集团南苑校区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一一年二月修订)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 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2、各类外出活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组织。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4、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5、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 力的。6

2、、已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异常 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7、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 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9、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 大的。10、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 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11、学校组织体检获取学生身心异常或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 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 生监护人的。12、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

3、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 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 而发生伤害的。13、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1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 改不合要求的。15、未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体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或检 查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16、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上报的。17、其他需要追究的事项。二、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任何教师不得相 互推诿,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立即向校领导报 告,并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学校领导。三、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

4、导主任、总务主任、教 师代表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及对相关教 师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 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了能够在第 一时间内处理好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安排了中层干部和校级干部负 责各年级段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低年级段:分管副校长 董智鸿 分管中层 孙园园中年级段:分管副校长王军分管中层张晓兰高年级段:分管副校长 支菊祥 分管中层崔东林四、有关奖惩制度:1、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可得全部安全奖(每人 每月50元)。2、有下列情况的则扣除相应的安全奖。(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能积极妥善处理,造成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扣除当月至半年全部安全奖,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对日常安 全管理实行层级追究制,结合主任、分管领导因工作不力,视情节轻 重分别扣除相应安全奖25元、50元。(2)传染病防治:传染病报告不及时,工作不到位一次扣10元。 传染病防控不力,造成蔓延的,一次扣50元,同时扣除结合主任和 分管领导安全奖20元。五、本制度自2011年2月17日执行。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许卫东副组长:王军支菊祥董智鸿成员:崔东林张晓兰孙园园杜后德邵亚林陈霞 于惠石泉唐华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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