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供应商绩效考核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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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供应商绩效考核控制程序版本 A/0页码6/3文件编号JK-QP-019编制部门经营部生效日期 2017-4-1文件更改记录序号更改日期更改内容更改人版本生效日期 文件分发范围总经理 份 经营部 份 技术检验部 份 综合办 份 生产部 份 财务部 份 仓 库 份 备注: 1、文件要求每页印有“受控文件”印,否则此文件视为无效版本。 2、 文件需要分发的部门在 “”内 打“”。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 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损失,减少顾客抱怨,提高顾客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为实现持续合作为基础的各供应商。3. 职

2、责 3.1 技术检验部负责供应商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对供应商质量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并负责将以上信息及对重复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调整业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经营部。3.2 经营部负责根据技术检验部提供的相关考核信息,发出对供应商质量改进的要求,以及对不合格供方进行业务调整或终止业务合作(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时)。3.3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经营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4. 定义 绩效:可测量的结果。5. 程序 5.1 进货检验不合格的考核 5.1.1 在我司进货检验中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供方报验的产品出现二次以上相类似问题,则自第二次开始,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第四次罚款1000

3、0元,超过四次,技术检验部通知经营部终止该产品合作业务。(漏件或装配中发现的质量件问题除外)。 5.1.2 被我司判定的不合格品,我司有权决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如返工、退货、报废、挑选使用,产生的重复检验费用按公司要求计算,如果发生误工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费用。如我司要求让步接受处理,按照让步等级降价处理。 5.1.3 一个月内进货或过程检验员发现漏件问题/装配中发现的质量件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若出现二次相类似问题的,则自第二次开始,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第三次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依此类推,成倍增长。 5.1.4 若从供应商的正常供货批次中抽检的产品需要到第三方权威机构

4、测试或检验时,如果不合格供应商承担本次试验费用,试验费用以质量扣款的形式扣除。 5.1.5 对供应商以次充好行为,一旦发现每次处以 2000-5000元的处罚,重复出现此问题将处以 5000-10000 元的处罚;同时对造成损失宁波申菱有权要求供应商召回或者索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宁波申菱有权终止合作,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行为视为以次充好: a)供应商对被我司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就再次报检; b)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即该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 c)供应商没有经过我司相关人员确认,更改规定的原材料、工艺等内容。 5.1.6 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者,每次处罚 20

5、00 元以上。 5.2 季度供方质量绩效考核 5.2.1 供应商的季度质量绩效考核具体按质量绩效考核指标以及计算评分,详见供应商质量绩效考核评分办法,技术检验部及时填写季度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汇总表,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与经营部。 5.2.1.1 首次出现季度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营部以警告的书面文件正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 5.2.1.2 连续两次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处以 20005000 元的罚款。 5.2.1.3 连续三次月度质量绩效考核不合供货资格。6. 相关文件 6.1 供应商质量考核评分办法7. 相关记录 7.1 月份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汇总表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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