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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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教育学习主题部分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地点项目部小会议室学习时间2014.4.6授课人 *学习主要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效果评价:1、项目总工*扼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内容,着重讲解了水体污染、环境保护的相关的法 规条款,并强调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与会人员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2、项目经

2、理*强调指出法律、法规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每一位职工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 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树立尊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观念。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把法律、法规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时刻注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科学施工,杜绝盲目施工。同时 指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依托,安全质量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卷,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争 做守法公民、环境卫士,使我项目部的各项绩效再上新台阶。3、学习过程中进行了简短的讨论,认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以往我们已经作了大量工作, 也较全面,但不够细致,下一步的重点是结合相关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全 面、详尽,取得更大成效。4、通过本次学

3、习,与会人员均了解了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要求,表示今后要按照相关要 求执行,达到了学习目的,效果较好。参加对象:宣传教育学习主题部分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地点项目部小会议室学习时间2014.7.30授课人*学习主要内容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工伤保险条例学习效果评价: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组织此次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学习。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

4、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只有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很好的履行项 目部的主要责任。学习过程中进行了简短的讨论,认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以往我们已经作了大量工作,也较全面, 但不够细致,下一步的重点是结合相关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全面、详尽,取得更 大成效。通过本次学习,人员均了解了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要求,表示今后要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达到了 学习目的,效果较好。参加对象:宣传教育学习主题部分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地点项目

5、部小会议室学习时间 2015.3.4授课人 *授课主要内容摘要:(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内容和要求;(5)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学习效果评价: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和健康,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

6、康的发展,特组织此次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学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 设备保障,事故预防来确保生产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安全生产是一项大事,作为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将会给与你相关的部门及 员工,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2、班组长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若 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进行 奖励,对安全

7、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班组出现工伤事故,班组长有不可 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方案,选择最佳方案。4、安全纪律管理,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 吸烟动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公司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 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

8、全生产法令和规程制度。培训考核、培训有效性评价:通过培训有关人员初步了解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 法规,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国际公约等,明白了识别、获取、应用并遵守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参加对象:宣传教育学习主题部分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地点项目部小会议室学习时间 2014.12.5授课人 *学习主要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学习效果评价: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

9、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 三条)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

10、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 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

11、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 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 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1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 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 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6.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 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 规定的从业

13、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 条)8.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14、9.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 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 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10.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 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 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5、)11. 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 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 五十九条)12. 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 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13. 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 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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