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77018594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1.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最新(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新密市超化实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为了不影响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明确传染病在我国青少年中发病率高,必须加强预防的要求。同时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共 39 种。甲例传染病 2 种: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 26 种:非典、水痘、甲流、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丙例传染病 11 种:流行性感冒、风疹、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二、疫

2、情报告分管领导:冯铁涛(校长)三、疫情报告人:许宜昌(副校长)各班班主任周素香(保健医生)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和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四、传染病疫情监测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

3、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精品文档1、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五、传染病疫情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 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

4、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5)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人数、时间、班级、症状等。2、报告程序和方式当出现上述疫情报告内容时,各班班主任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本学校疫情情况汇总后,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学校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单位,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

5、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疫情报告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和老师是义务责任人。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报告内容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报告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精品文档七、具体措施 :( 1)、充分利用学校的电视、板报、图片等进行传染病知识宣传、( 2)、严格执行学生用品、餐具、水果、环境、卫生间等消毒制度。( 3)、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卡,随时掌握学生情况。( 4)、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登记记录。( 5)、坚持晨、午检制度。( 6)、新生入学 索取医院体检健康证明。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2018.10.精品文档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记日姓性年排查主要是否排查登记期名别班级病状就诊结果人龄原因排查原因: (1) 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