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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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庭 审 理 笔 录时间: 12月 22日20时0分至 21时 00分地点:41#403与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合议庭构成人员: 审判 长 程璐 审 判 员 元赟书 记 员:房永超 张琨一、开庭准备及开庭书记员:请安静,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合法竞争一案即将开庭,目前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到庭状况,请原、被告把开庭传票呈交法庭。书记员:请肃静,目前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照相。(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行其她妨害审判的行为。(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处吐痰。()关闭移动

2、电话和传呼机。(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故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8)如违背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审判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审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合法竞争纠纷案一案目前开庭。一方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王仲发,2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

3、司法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委托我市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钱倩倩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周万强,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出庭,辩论,质证,可以代理和解。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艾夕东,20岁,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委托我市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慎英才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的身份,职业,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慎英才,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出庭,辩论,质证,可以代理和解。审判长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哈工程大学学生二组模拟法庭公开审理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合法竞争纠纷案一案目前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程璐,元赟构成合议庭,程璐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房永超,张琨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如下三种状况,也许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她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她关系,也许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目前询问当事人与否申请回避

5、?原告:不申请。被告:不申请。二、法庭事实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 民事起诉状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法定代表人:王仲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 法定代表人:艾夕东,该公司总经理。诉讼祈求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合法竞争行为;.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3.补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800元;4.补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有一百近年历史的公司。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

6、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出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承认。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导致了经济损失。现根据根据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对的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她人出名商品特有名称相似或者近似的文字,导致和她人的出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觉得是出名商品的,应认定是不合法竞争行为。”祈求法院予以支持我方诉讼祈求。此致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自诉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法人王仲发代书人: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万强附:起诉书副本份审判

7、长:原告对起诉状内容尚有补充的吗?原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被告: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艾夕东职务: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州世光路针对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我单位不合法竞争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 原告将“哈啤”称为出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根据,“哈啤”既不是注册商标,有关部门也并未有有关文献批准“哈啤”为某厂商的特定商标,故原告诉求无事实根据。二、 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不构成对原告的不合法竞争。有注册商标受理告知书、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8、备案告知书、商标样本等文献可以证明。三、 原告诉请补偿的损失没有计算原则,开支的调查费与本案无关,其诉讼祈求应当驳回。四、 虽然原告所谓“不合法竞争”成立,由于销路不好,被告对外销售的产品已遭退货,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有发货凭证、退货收据及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五、 同步我方对于政府部门介入并干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感到不合法。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函可以证明。基于上述事实,我方觉得原告所诉不合法竞争缺少法律以及事实根据,被告方并未构成所谓不合法竞争以及侵权。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祈求。此致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学位二组模拟中级法院答辩人: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法人艾夕东 委托代理人:慎英

9、才附:答辩状副本1份审判长: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被告:无补充。审判长:目前双方当事人环绕此焦点提供有关证据,一方面由原告提供有关证据。原告代理人:本方提供证据如下,1.“哈啤的沿革与发展”资料、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证明、黑龙江省志、哈尔滨市志、中国工商时报,用以证明原告生产啤酒的历史悠久,哈尔滨啤酒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全国酿酒行业信息、国外销售网络图、国内销售网络图、出口订货合同书、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品报关单、外埠订货合同书、外埠订货销售发票、广告宣传发布状况登记表、广告宣传发布业务合同、户外广告、展览会上的宣传广告,用以证明原告生产的啤酒品种众多、

10、质量过硬、销售范畴广。 3.中国名牌产品证书2份、黑龙江省出名品牌产品证书份、黑龙江省出名商标证书份、哈尔滨市出名品牌产品证书份、哈尔滨市出名商标证书份、优质产品推荐证书2份,用以证明原告的商标、商品所获得的荣誉。 4.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报表、外埠订货合同书、外埠订货销售发票、商品标记,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将“哈啤”作为其商品的特有名称。 使用“哈啤”为商品特有名称所作的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文案、报纸宣传广告以及因特网上的广告,以“哈啤”为名称举办的多种宣传促销活动、宣传海报,用以证明原告曾对“哈啤”这一名称进行过大量广告宣传。 6媒体报道、广告宣传,用以证明媒体和其她商家在自己的报道和宣传中,也将原

11、告的商品称为“哈啤”。 7商标注册证份,用以证明原告为“哈啤”进行的商标注册。 8.市场认知状况调查2份,用以证明市场认同“哈啤”就是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 9.产品实物种、发票份、证人证言、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使用了“哈啤”这一名称,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0投诉书、协查函、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文献解决单、“有关侵犯哈啤合法权益的状况报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限期整治告知书、扣留财物告知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扣留清单、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哈尔滨市工商局曾规定各地工商局协查“哈啤金酒”的侵权状况,被告的违法行为已经得到行政机关确认,行政机关对被告生产的“哈啤金酒”、“哈啤豪酒”

12、进行过行政解决。 11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用以证明原告祈求判令被告补偿的费用根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有异议。一种产品与否为出名商品,与该产品的历史与否悠久、与否获得过多种荣誉没有关系;与否为出名商品,不能由原告哈尔滨公司自己说,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将“哈啤”作为产品名称,并称其为出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都是原告自己的行为,不能代表真实状况;在原告的注册商标上,只有HAPI的拼音,没有“哈啤”这两个中文;原告无法证明“哈啤”这两个中文是其商品专有名称;如果原告的商标是“哈尔滨”牌,原告不能擅自将这个商标简化为“哈啤”二字;原告的广告宣传中尽管强调了“喝哈啤

13、”,但这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而由自己简化的名称;所谓市场认知状况的调查,不仅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在效力上也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经原告多次祈求,哈尔滨市政府向宾县政府施加压力对被告进行惩罚,惩罚前还开了协调会,这是行政干预,不是真正合法的行政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是在受到市政府干预下,才认定被告侵权;原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没有法律根据,况且都是原告自己实行的行为,无法证明是真实的,这些费用应当由原告自行承当。审判长:下面被告提供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方证据如下1.注册商标受理告知书、商标注册证,用以证明“哈金”商标的申请日是9月26日,现已经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为注册商标,注册人是沈阳市和平区东升

14、食品采购批发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类。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告知书、商标样本,用以证明被告是于10月23日,经与沈阳市和平区东升食品采购批发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合法使用“哈金”商标。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月12日备案。在使用“哈金”商标的商品上,有被告的厂名、厂址、电话,不构成对原告侵权。 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告知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用以证明“哈豪”商标是由申请人李云峰于11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已经正式受理。12月31日,李云峰与被告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批准被告使用“哈豪”商标。 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函,用以证明工商局介

15、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政府干预的成果。5发货凭证、退货收据及照片,用以证明被告是以“哈金”啤酒名称和自己的厂名、厂址对外销售自己的产品;由于销路不好,被告对外销售的产品已遭退货,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代理人:有异议,被告圣士丹公司得到授权使用的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是横排的哈金和拼音“哈金HAJIN;被告如果要使用这个商标,应当同步使用;被告将横排的“哈金啤酒”竖排成“哈啤金酒”,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受到惩罚;“哈豪”只是一种正在受理的商标,尚未被授予商标权,而被告目前就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再有,本案是不合法竞争纠纷,我方并未以商标侵权起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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