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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千伏及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
2、基本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伏及以下者。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
3、即可带电的设备。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千伏及以下厘米;千伏厘米;接地情况良好;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4、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五节 倒闸操作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K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
5、术员签发操作令)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操作任务;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断、合的开关;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拆、装的接地线;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
6、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个月。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
7、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第二节 工作许可
8、制度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
9、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第四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10、。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个月。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第一节停电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
11、设备如下:检修的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厘米的设备;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第二节验电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
12、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包括短路线)第五十二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第五十三条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第五十四条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接地线应有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第四节 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第五十五条在一经合闸即可
13、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第五十七条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第五十八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
14、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第五章 低压带电工作第五十九条在设备的带电部位上工作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工作,均称为带电工作。第六十条不允许在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第六十一条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第六十二条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第六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阴雨天气;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第六章 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第六十四条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时,应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