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重点南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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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是调整从事跨国间的商事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商事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可以是实施商业行为的个人、法人、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行为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为国际商事关系。2.诸多国家将关系到国家、社会整体的法律归入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个体的法律归入私法,如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住所、营业地处在不同的国家)、客体(货币或事物,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内容(引起权利义务产生

2、、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3.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阶段:商人法或商人习惯法;第二阶段:国内法(19世纪);第三阶段:国际商法(二战后)4.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国内立法的效力最小,一般只及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不能延伸至国外。5.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a、强化商事组织原则b、维护交易安全原则c、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d、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6.大陆法系的特点a、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b、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篡工作。c、把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d、法律渊源

3、主要是制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7.法院基本分为三级:一审、上诉、最高法院。8.大陆法法律思维:大前提:法律;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判决9.英美法系的特点:遵循先例、程序中心主义、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体系的逻辑性)、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10.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a.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尽管大陆法国家中的判例法的地位和作用迄今仍不能与英美法国家同日而语,但那种只承认成文法而无视判例法的历史已改变。b.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c.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1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2.

4、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1.商事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2.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2)投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投资人应具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资格。(4)不是法人;独资企业人格依附于投资者的人格。(5)事务管理:独资企业的投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6

5、)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b.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c.公司3.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06年增加: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LLP)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5.法律特征:a.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合伙协议设立的

6、企业。b.强调的是“人的组合”。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合伙人平等地参与管理合伙事务,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e.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6.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范围和资格。合伙人的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7.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执行方式:共同执行方式、

7、委托执行方式、分别执行方式8.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共同参与经营管理权、共享利润的权利、监督和检查帐目的权利、获得补偿的权利义务:缴纳出资、合伙人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随意转让出资9.入伙与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可以加入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依其约定。而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出合伙之后,他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

8、法分担亏损。10.合伙企业的解散解散情形:自愿解散、法定解散11.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a.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少于2人)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统一降到500万元。c.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的住所12.公司的法律特征:营利性、法人性、社团性、依法认可性13.公司的种类:a.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50%以上股份或出资额,子公司仍具法人资格b.总公司和分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是判断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决定性因素c.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认定,中国以注册

9、登记地为准。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形式。跨国公司并非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公司间形成的特殊关系1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原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现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股东出资额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现统一为3万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a.有损中国主权的;b.违法中国法律的:c.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d.造成环境污染的;e.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有损合营一方权益的15.在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时,为创立大会。创立大会一般由发起人代表召集并主持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a.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

10、司筹办情况的报告b. 通过公司章程c. 选举董事会成员d. 选举监事会成员e.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f.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g.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16.公司资本的概念:又称公司股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确定的、股东出资构成的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财产总额17.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18.资本的增加与减少: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公司增资,应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然而,因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亏损,经过法定程序减少资本,对不同意减资的债权人,

11、公司要么清偿其债权,要么对其债权提供担保,否则不得减资19.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a.持有人的地位不同:公司债确立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股份所表示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b.风险责任不同c.利益分配不同d.投资期限不同20.公司机关一般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机关组成,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任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决策机关2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构成。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股东须指定代表人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的2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12、额1/3时c.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f.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2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要作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前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数2/3或3/4同意方可通过,后者仅需1/2以上同意即可23.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中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被判处刑罚c.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d. 担任

13、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e.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清24.竞业禁止义务,要求董事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对违法的董事,公司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假如发生诉讼,由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董事会和违法董事。其归责原则多采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5.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26.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又称储备基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的财力,扩大经营规模,预防意外风险,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从资产或者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主要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

14、金依法强制提取,中国为不低于10%,法定公积金达到股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公司盈余的分配顺序大体为:a.弥补历年亏损b.提取法定公积金c.提取任意公积金d.支付优先股股息e.支付普通股红利28.公司的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一定期限如中国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如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29.公司的分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如45日内,也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15、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30.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通知、公告债权人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d.清缴税款e.清理债权、债务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先付清算组费用,然后是职工,最后为债务31.合作社与公司的相似之处在于:a.均为营利性经济组织b.均具有法人资格c.均有一定人数的成员,具有社团性d.均有出资份额并按资分配合作社与公司间的差别:a. 经营性质不同b. 财产基础要求不同c. 分配形式不尽相同,合作社主要采取按劳分配形式,公司主要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盈余d. 收回出资的方式不同,合作社成员的出资不得转让,但可退还股金;公司正相反,股东可转让股份或出资额,但不得要求退股3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33.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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