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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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YNYC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YNYC.G10.1320112011-03-04 发布3.13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2011-03-04实施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对审计派驻办人员绩效考核作出规定。本标准由审计处提出,属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司级标准。本标准由审计处归口。本标准由审计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贵芳、徐宏、管云波、曾子雄、刘本莉、盛志强、李艳红、李俊红。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审计派驻办人员考核办法1 范围适用于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审计派驻办审计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派驻办公室管理办法

2、(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绩效考核指在一定期间,运用特定的标准、指标和方法,对审计派驻办人员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评价。4 职责4.1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派驻办正、副主任考核。4.2派驻办负责人a) 负责对所在派驻办其他审计人员考核。b)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为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c) 对派驻办负责人考核以省局考核为主,征求驻地企业意见。省局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省局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台账、审计项目资料、审计工作月报、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档案信息资料,向被考核人了解询问工作情况,根据考核计分标准打分等。考核结果初步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驻地企业意见

3、,最终形成综合评价结论。d) 考核实行以百分为基础,加上加分或减扣分项得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各单项标准分减完为止,不倒扣分。e) 审计派驻办要明确具体审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作为考核主要内容。f) 参加审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派驻办正、副主任任职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底前离职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5 考核内容5.1 考核原则及组织实施5.1.1 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结果公开、约束激励原则。5.1.2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时间为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5.1.3 对派驻办负责人考核以省局考核为主,征求驻地企业意见。省

4、局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省局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台账、审计项目资料、审计工作月报、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档案信息资料,向被考核人了解询问工作情况,根据考核计分标准打分等。考核结果初步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驻地企业意见,最终形成综合评价结论。5.1.4 考核实行以百分为基础,加上加分或减扣分项得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各单项标准分减完为止,不倒扣分。5.1.5 审计派驻办要明确具体审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作为考核主要内容。5.1.6 参加审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派驻办正、副主任任职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

5、核。年底前离职的审计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5.2 考核内容及标准5.2.1 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学习培训和纪律规范事项四个方面。5.2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总分40分)5.2.2.1 未完成省局(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布置或临时安排的审计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5分。(总分22分)如果未完成省局安排的审计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内审人员未配备到位,未完成审计项目不作为派驻办人员扣分依据,但不适用5.2.5除5.1.2至5.1.4以外的加分项目。5.2.2.2 未按照派驻办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2分。(总分6分)5.2.2.3 未按照驻地企业

6、要求适时开展日常的审计监督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扣1分。(总分8分)5.2.2.4 上报审计工作情况月度报表或月度工作总结计划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扣0.2分;省局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扣0.2分。(总分4分)5.2.3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总分40分)5.2.3.1 审计准备阶段(总分4分)未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扣3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不规范酌情扣分;未按照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或项目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每项扣0.5分。(总分4分)5.2.3.2 审计实施阶段(总分16分)a)具体实施的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少于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且没有正当理

7、由或变更程序的,每次扣1分;现场审计时间超出审计方案规定时间,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2分。(总分3分)b)未按照审计方案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3分)c)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没有审计项目名称、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项目内容、编号、事实陈述、被审计单位意见、组长、复核、审计员签字等要件的,每个项目扣0.5分;底稿未做到一事一稿,每个项目扣0.1分;审计底稿未附或与底稿中描述的审计问题相关的重要证据,每个项目扣0.2分。(总分5分)d)由于审计抽查数量不足或审计方法不合适,导致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或导致错误审计结论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扣分,每

8、次扣0.5-2分。由于审计人员个人过失而导致依据审计证据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每次扣0.5-2分,复核人员未履行好审核职责的,每次扣0.5-2分(总分5分)。5.3.3审计报告阶段(总分15分)a)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底稿未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每次扣0.5分。(总分3分)b) 审计报告格式、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每份扣0.2分。(总分3分)c)重要审计问题未在报告中反应或存在故意隐瞒、人为粉饰被查问题,导致报告严重失真的,每次扣1分。(总分5分)d)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与审计报告内容不一致,且差异较大,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4分)5.2.3.

9、4审计整改阶段(总分5分)a) 未按规定对被审企业或部门审计问题监督整改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5分。(总分3分)b) 未按时整理装订审计档案。每项档案扣0.2分。(总分2分)5.2.4 学习培训情况(总分10分)5.2.4.1 审计人员个人1年累计培训学习时间少于24学时的(工作不满1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占12个月的比例分摊计算),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学时不足者扣4分。(总分4分)5.2.4.2 派驻办(含驻地企业)组织内审人员集中培训专业知识的次数1年少于2次的,每次扣1.5分;派驻办内审人员少于2人(含2人)的,不适用本条。(总分3分)5.2.4.3 参加国家局、省局、内

10、审协会、驻地企业组织的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不合规者每次扣1分。参加由省局组织的考试不合格的,派驻办负责人每人次扣0.2分,不合规者每次扣1分。(总分3分)5.2.5 纪律规范事项(总分10分)5.2.5.1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存在违反此规定的每次扣5分。5.2.5.2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存在违反此规定的每次扣3分。5.2.5.3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审

11、计工作的,每次扣3分。5.2.6 其他加分项目5.2.6.1 参加国家局、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项目,参加人每次加分3分;担任正、副组长、主审的,参加人每次另加1分。5.2.6.2 参加省局(公司)组织的审计项目,参加人每次加2分;担任正、副组长、主审的,参加人每次另加1分。5.2.6.3 参与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审计管理制度和审计方案制定,参与人每次加2分。5.2.6.4 在派驻办组织的专项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承担总复核(有复核记录)的,担任者每次加2分;担任项目组长,并承担复核的,担任者每次加1分。5.2.6.5 向上一级审计部门或驻地企业书面提出审计工作建议被采纳,且建议具有创新性

12、、操作性,能够较大地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效率的,建议人每次加3分。5.2.6.6 在省局组织的培训中承担授课任务的,授课人每次加3分。5.2.6.7 个人当年获得国家级先进工作者或劳模等荣誉的,获得者每次加15分;获得省级(含国家局)荣誉的,获得者每次加10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获得者每次加8分;获得县级荣誉的,获得者每次加5分;获得省局给予的荣誉的,获得者每次加5分。获得荣誉时如考核工作已经结束,计入次年的考核打分。同一荣誉得到不同级次的表彰,可累计加分。5.2.6.8 派驻办当年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的,每人每次加10分;获得省级(含国家局)荣誉的,每人每次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的,每人每次加

13、5分;获得县级荣誉的,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省局给予的荣誉的,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荣誉时如考核工作已经结束,计入颁发荣誉当年的考核打分。同一荣誉得到不同级次的表彰,可累计加分。5.2.6.9 个人当年参加国家级专业知识竞赛获得3等奖(含3等奖,下同)以上的,获奖者每次加10分;参加省级专业知识竞赛获得3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每次加8分;参加地市级专业知识竞赛获得3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每次加5分;参加县级专业知识竞赛获得3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每次加3分。5.2.6.10 个人当年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作者每篇加8分,省级专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作者每篇加6分,省级以下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作者每篇加4

14、分。同一篇文章按照最高层级刊物加分一次。5.2.6.11 个人当年获得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类高级职称的,获得者加6分;经济类中级职称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合格者当年加3分,参加国家组织的经济类执业资格注册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合格者当年加5分。当年多个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师考试合格的加分为分值最高的1次。5.2.7 其他扣分项目5.2.7.1 在审计工作中未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应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但由于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而没有发现的,此后该重大问题由其他渠道被发现的,每一事项扣1-5分。5.2.7.2 审计工作中未能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被审计单位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5分。5.2

15、.7.3 没有坚持保密性原则,违规对外泄露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资料以谋求个人利益,但未给被审单位或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1次扣10分。5.2.7.4 驻地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证据能够表明审计人员未有效履行审计职责的,每次扣1-5分。5.2.7.5 在履职过程中,由于个人失误给被审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1次扣10分。5.2.7.6 派驻办或个人被国家局、省局点名通报批评1次的扣5分。5.2.8 加分项中如有交叉情况,取加分最高的项目;扣分项目中如有交叉情况,取扣分最高的项目。5.2.9 有以下行为的,直接当事人考核不合格。5.2.9.1 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5.2.9.2 在履职过程中,由于故意行为给被审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5.2.9.3 存在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行为。5.2.9.4 派驻办或个人1年内派驻办或内审人员个人因不同事项被国家局、省局点名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5.2.9.5 没有坚持保密性原则,违规对外泄露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资料以谋求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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