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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医院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电池,废旧日光灯管,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等。医疗废物管理另行规定。2、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科室及个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要及时将固体废物交到物流部,不得随便处置。3、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为总务部和物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对收集、暂存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5、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固废的管理计划,并向责任部门申报危险固废的各
2、类、产生量、流向等有关资料。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的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暂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8、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9、禁止任何个人或部门、科室向不适宜存放固废的地方和场所倾倒、丢弃和堆放固体废物。10、每年由总务部拟制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申报登记表报朝阳区环保局。并按要求向环保局转移固体废物。11、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