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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窗口的行政审批行为,保障窗口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建立窗口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窗口审批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批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严禁违法审批、人情审批或越权审批。第四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批”,在窗口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高
2、效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外,窗口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效率。第六条 按审批事项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岗,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审批窗口不缺岗。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负责接受现场和电话咨询、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事项。在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和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窗口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符合窗口当场办结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审查,报窗口负责人按审批权限规定核准后,审批办结。对需要现场审查或勘验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评审或勘验,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授权窗口直接审批的事项由窗口负责人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业务处室或管理单位技术配合的,及时组织勘查或论证,限时作出许可决定。第十条窗口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和处理窗口相关审批工作,参与部门联合审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审批窗口应按月整理、上报审批事项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审批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