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确认判决之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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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行政确认判决之假设干思考 浩颂律师事务所 春平律师目录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2Keyword2一、对现行的行政确认判决制度的理论根底的探讨3一行政确认判决的概念及特征3二行政确认判决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二、对现行的行政确认判决制度实践中的假设干问题的厘清5一无根基确实认合法判决和确认有效判决5二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缺乏统一认识、可操作性差6三确认判决的相关规定有欠缺7三、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确认判决制度的假设干思路8一重新对待积极确实认判决8二确认无效判决的正确定位和适用情形10三确认判决相关问题的完善12致辞14参考文献15【摘要】行政确认判决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无规定,它

2、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得以确立的。行政确认判决分为积极确实认判决确认合法判决或有效判决和消极确实认判决确认判决或无效判决两类,它的出现在弥补行政判决形式缺乏的同时,又暴露出诸多问题。确认合法或有效判决明显不符合判与诉相对应的原理,缺乏存在的理论根基;确认无效判决又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实践操作性差;确认判决适用情形的列举性规定不能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而且其相应规定对保护个人利益的漠视也遭到诸多学者的批判。完善行政确认判决,要重新审视确认合法或有效判决,将行政诉讼的价值取向转变为控制政府权力;要正确定位确认无效判决,明确规定其具体的适用情形;要改变确认判决适用情形列举性规定的缺乏,要同样

3、重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从而实现诸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键词】行政确认判决行政撤销判决 抽象行政行为【Abstract】 Administration affirms the middle currently in effect adjudging in our country there is no regulation together, it is that the judiciary in Supreme Peoples Court makes an e*planation middle manage to establish. Administration affirms court

4、decision being allotted two kinds adjudging to be active confirmation (affirm legal court decision or effective court decision) and affirm court decision (affirm the court decision breaking the law adjudging or invalidating) inactively , its appearing adjudges insufficient simultaneous of form in ma

5、king up administration , reveals out a lot of problems. Affirm the obvious inconformity of legal or effective court decision judging and tell the principle responding to relatively, be short of the e*istence theory basis; Not unified standard suitable for use , practice operatability affirming ineff

6、ective court decision are bad; And affirm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e* breaking the law adjudging the enumeration applying to circumstance stipulates to be able to not include possessions may appear, the person acts in responses stipulating criticizing being unable to meet with a scholar a lot of to t

7、reating with indifference protecting individual benefit.Perfect administration affirms the legal or effective court decision adjudging , being going to scan confirmation again , the administrative lawsuit value is fetched to the change for the authority controlling the government; Correct allocation

8、 affirms ineffective court decision , clear stipulation the person applies to circumstance concretely; Change the deficiency affirming the court decision breaking the law applying to circumstance list nature regulation , want the same balance between taking the protection to individual benefit serio

9、usly , realizing a lot of benefit thereby.【Keyword】Administration affirms court decisionAdministration recalls a judgementAbstract administration behavior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至今已走过21个年头。在行政诉讼实践中,行政诉讼法为我国的法制事业做出了巨大奉献。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今,要求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声音日益强烈。其中,如何摆脱由于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不全面而造成的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境,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作为

10、行政判决形式之一确实认判决,就是倍受争议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在正确把握行政确认判决的根底上,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就显得行尤为重要、极具意义。一、对现行的行政确认判决制度的理论根底的探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确认判决。但是,由于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立了我国的行政确认判决制度。其中,涉及确认判决的有如下三条:第50条第3款和第4款: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作出确认其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

11、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第57条: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可撤销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当赔偿责任。一行政确认判决的概念及特征行政确

12、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展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胡建淼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法条建议及理由M*大学,2007(409)。根据此定义及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将行政确认判决分为积极确实认判决确认合法判决或有效判决和消极确实认判决确认判决或无效判决两类。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其特征:1仅具有宣示效果。确认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效力的评价,判决结果无法构成执行的理由,也不具有直接变更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功能。它仅仅是对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做出的宣示性

13、评价而已。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适用确认判决的各种情形,实际上都是行政法上行政权的优越性和优先性造成的,是在其它各种判决形式不宜适用的情况下,法官所做出的无奈之举张旭勇行政判决的分析与重构M大学,2006(327) 作者在此问题上还谈到,行政确认判决的典型代表是确认*判决,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权的效力或效率保证和相对人权益保障之间的妥协。笔者以为,解释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就是确认判决辅助性和补充性最好的佐证。其目的在于弥补充分的救济手段所留下的真空地带,是对公权力行为救济手段的拓宽。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即便确认判决最终对行政相对人有利,但也不能直接给其带来物质利益。它只是为相对人可能

14、获取的国家赔偿提供一个前提条件。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相对人的心理需要,即通过确认或无效判决满足了相对人讨个说法的强烈愿望,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英A.N.怀特海观念的冒险M周邦宪译,*人民,2000(97)。二行政确认判决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认判决,在拓宽相对人对公权力行为救济手段的同时,表达出了对人的充分关注与深切关心的理念,以及对行政机关未来行为的警示作用,在我国行政诉讼活动中得以确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实务研究M法律,2005302304。1行政行为的多样性要求更为科学、全面的判决形式。确认判决的存在解决了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情

15、况下,法官如何抉择的难题。这已经为司法实践活动所证明。2确认判决有利于实现与国家赔偿制度的衔接。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判决赔偿要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先判决具体行政行为与否,再决定是否赔偿,正是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3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作出其它判决形式的关键和中间环节。每一种类的判决形式都包含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确实认蔡小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M中国法制,2003(148)。尽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正文局部不必直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合法与否的表态,但是判决中不可防止地涉及到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执法程序等合法性方面的容,各种判决形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必须首先作出。之后,法院才能选择恰当的判决形式。4民事审判实践给行政确认判决提供了丰富的经历。虽然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确认的对象不同:前者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后者是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两者的方式和作用却是相似的。尽管有的学者指出了两者的天壤之别张旭勇行政判决的分析与重构M大学,2006(67),但是笔者以为基于两种确认判决方法及作用上的相似性,民事诉讼中确实认判决仍可以为行政诉讼所借鉴,对行政确认判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为其存在和实施提供了可行性。二、对现行的行政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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