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本息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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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额本息借款合同范本【篇一:个人借款合同(等额本息)】 借 款合 同 出借方: (如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方:_ _(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_ 电话: _ 地址:乙方因流动资金局限性,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经和谐协商达到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 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 ,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 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 金(本金平均分派,按月归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 还款方式每

2、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归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5%)】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五、 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准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 乙方承诺按前述商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证条款.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归还的担保。 2乙方批准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状况。 七、 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商定利率支付 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种月

3、,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用相应的法律措施。八、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九、 合同终结: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结。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篇二:最新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有关个人借款的合同,请看应届毕业生求职网简介 借款人(如下简称甲方):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 住所:_ 联系电话:_邮编:_贷款人(如下简称乙方):_ 住所:_ 联系电话:_邮编:_ 抵押人: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 住所:_ 联系电话:_邮编:_

4、出质人: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 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 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住所:_ 联系电话:_邮编: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拟批准。为明确甲、乙双方借贷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节,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定调节与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合对贷款利率调节状况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书面告知甲方。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总期数 一、借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十四

5、条第四款。 二、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商定的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为准计算借款期限。【篇三:等额本息借贷合同】 最高额个人保证(抵押)借款合同保借字()第 号 借款人(全称): 贷款方(全称):担保人(全称):(1)(2)(3)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借款借款人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贷款方的审核结 果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自 年 月_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在贷款方处办理的最高本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金额大写)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方借款期限自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至商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凭证的记载 为

6、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本条所拟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限的终结日。在此期间和最高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 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最高本金余额内,贷款人发放贷款时不必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拟定: 一、借款利率:月利率为 %。 二、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个月)还本结息,还款日为每月_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还款日当天付本付息。每月还款本金为总放款额的_ %。 三、还款日金额:10放款额

7、当月利息(1.%放款额)。贷款到期日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 第三条 如借款人未能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一、借款人、担保人应根据贷款人规定提供贷款有关文献、资料、单据等资料,并配合贷款方办妥有关手续。二、本合同项下借款如有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保证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等手续已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三、借款人、担保人未浮现影响借款安全的其她重大不利情形。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一、 义务 一、借款人有义务准时足额还本付息。 二、借款人有义务按贷款方的规定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献、资料和单据等。三、借款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

8、动时,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方。四、借款人如浮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告知贷款人,并配合贯彻贷款承认的债权保全措施。 五、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开展的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核查等贷后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贷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贷款方有权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状况。 二、借款人如浮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有权采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采用其她资产保全措施,并提前行使提保权。 三、如借款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或借款人指定的担保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借款人又未另行提供经贷款方承认的担保,贷款方有权采用停止发放

9、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采用其她资产保全措施,并提前行使担保权。 四、贷款方按照本合同商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律师费以及其她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均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商定获得和使用借款。任何账户中划收。 五、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六、借款人归还的款项局限性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方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义务 一:贷款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

10、方批准;贷款方批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如下第 种方式计收利息:(一)本合同商定借款期限和商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二)按实际借款期限在本合同商定执行利率基本之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利息。 二、借款人提前还款,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节。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人负有监督本合同债务人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及在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本合同债务人违背本合同商定使用借款而无效。一、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一)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项下如有多种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对贷款人承当连带担保责任。 (二)担保范

11、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现实债权的费用。 (三)一次性还款的,担保期为每期还款日起两年;分期归还的,担保期间为每笔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拟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人如回绝按本合同商定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任何账户中划收。(五)借款人同步提供了物的担保的,担保人批准就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如浮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

12、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告知贷款方。二、抵/质押担保的: (一)担保人批准如下财产(详见编号为的抵押或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上述抵/质押清单为本合同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抵押物/质物的最后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解决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担保范畴涉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四)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和物、代位权、加工物和孳息。(五)抵押物如由抵押人使用或管理。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与管理的义务,并随

13、时接受贷款方对抵押物的核查。 (六)未经贷款方书面批准,担保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发售、出租或其她任何方式的资产处置行为。经贷款方书面批准,转让、发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方和担保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七)抵押物如浮现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状况,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采用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步应立即书面告知贷款方。抵押人由发生上述状况所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浮现价值减少的状况,贷款方有权规定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方承认的新的担保;抵押人回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新的担保的,贷款方有权规定借款人继续履行债务,也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八)质押物如有损坏、价值明显减少或丧失的也许,而足以危害贷款方的权利状况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方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或兑付权利凭证,并将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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