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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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协议的赔偿 篇一:怎样解除劳动协议并进行正当赔偿?怎样解除劳动协议并进行正当赔偿?因劳动协议的解除及赔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所以,完整地了解劳动协议解除及赔偿制度,正当的解除劳动协议并给职员赔偿,以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很主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协议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劳动协议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协议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协议的解除,而是劳动协议的终止。(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赔偿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2、”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的”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十

3、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30天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赔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可采取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给予同意的方法。(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过失性解聘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一

4、)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协议法就过失性解聘的要求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协议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仅要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了解为劳动协议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主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另外劳动协议法还增加了劳动者

5、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法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可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应注意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实对该职员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协议。(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需是符正当律要求的(详细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3)、认为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

6、劳动部有关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要求,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一样,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职员应立即提出。(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关键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实、工作证实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用人单位能够所以解除劳动关系。(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部有关若干条文的说明,详细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

7、处刑罚(刑罚包含: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协议的证实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依上述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2、非过失性解聘及赔偿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30天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

8、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有关落实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一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员,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同意,能够合适延长医疗期。(2

9、)、依据劳动部有关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协议种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有意提升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依据劳动部有关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推行得其它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吞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协议的证实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3、经济性裁员及赔偿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

10、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应该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能够淘汰人员”。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淘汰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的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能够淘汰人员:(一)根据企业破产法要求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的;(四)其它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

11、行的。淘汰人员时,应该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和本单位签订较长久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二)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要求淘汰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该通知被淘汰的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招用被淘汰的人员。”劳动协议法对用人单位淘汰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具体的要求,用人单位在淘汰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施。依据劳动部有关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能够依据地方政府要求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汇报”仅指说明情况,无同意的含义。“优先录用”指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

12、内录用人员的,应该优先录用被淘汰的人员。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协议的证实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限制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

13、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它情形。”应尤其指出的是,职员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员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协议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南京律师北京律师XX/beijing篇二:解除劳动协议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协议赔偿标准(一)过失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协议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1、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

14、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无过失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协议法第40条、第41条要求,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的,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过失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要求用人单位依然负有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义务。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

15、议的;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淘汰人员的情形,对被淘汰的人员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篇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标准(2021-11-2519:09:54)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标准劳动协议法第47条要求: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详细标准以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赔偿措施? 劳部发?1994?481号 之要求,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赔偿金,劳动协议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做出不一样的要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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