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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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2002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以由下列人员构成()。(1) 公路交通运输人员(2) 铁路运输人员(3) 水上交通运输人员(4) 非交通运输人员参考答案(1)(3)(4)2. 下列构成偷税罪的情节是()。(1) 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的(2)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4)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考答案(2)(4)3. 在下列行为,()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1) 一般人员非法拘禁(2) 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3) 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4) 监管

2、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参考答案(2)(3)(4)4. 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1) 甲男是乙女的上司,甲引诱乙与其发生性关系(2 )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与乙发生性关系(3) 甲男谎称为乙女治病骗乙女与其发生性关系(4) 甲男是乙女的姘夫,后乙拒绝与甲保持姘居关系,甲以公布姘居事实相要挟,迫使 乙与其保持性关系参考答案(2)(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1) 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同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3) 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4) 盗窃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

3、罪的参考答案(1)(4)二、判断分析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 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在此过程中忽然听到身后有脚步声。为避免罪行暴露,甲 乃匆匆离去。其实甲是做贼心虚,他身后根本没有人。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参考答案错误。甲意图抢劫,但甲还没有着手,只是进行了尾随的推备行为,应该构 成抢劫罪预备,不构成抢劫罪未遂。2. 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某甲犯该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他必须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参考答案错误。根据刑法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该在法定刑范围之内从轻判 处刑罚,而不能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另根据刑法规定,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 刑幅度以下判

4、处刑罚。3. 甲为窃取财物将在候车室睡觉的乙的旅行包提走。打开一看却发现其中有两只手枪, 另无它物。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未遂。参考答案错误。甲在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只有盗窃一般财物的故意,并且实 际上盗得乙的旅行包,构成盗窃罪的既遂。4. 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刑 讯逼供罪。参考答案错误。根据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行为造成被害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 罪定罪处刑。因此,甲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5. 甲趁乙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乙发现后,追上甲,欲夺回自己的财物。甲用匕 首将乙刺成重伤,然后持赃物逃窜。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5、。参考答案错误。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1. 简述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分类及其意义。参考答案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 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类型,犯罪未遂的类型不同,其所反映的 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是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 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巧巳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6、未得逞。未实行 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他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 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中的行为,是指导致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 危害结果的行为,不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为了其他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反映出程度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前者离危害结果 的发生较近、主观恶性的外化程度较高;后者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远、主观恶性的外化程度 较低。因此,前者对合法权益的威胁程度重于后者对合法权益的威胁程度。(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一般来说,前者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 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

7、,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后者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 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后者又进一步分为对象不能犯与手段不能犯。有学者认为, 不能犯未遂不是真正的犯罪未遂。因为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虽然有犯 罪意图,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时,不能认为是犯罪未 遂。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时,才 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没有任何危险性,则不能以犯罪未遂论处。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不同,因而其危害性也不相同。能犯未遂比不 能犯未遂的危害性大,在量刑时应该考虑二者的区别。(三)

8、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犯罪未遂是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而不是泛指没有发 生任何结果。因此,犯罪未遂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行为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二是造成了一 定危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未遂,有利于正确认识不同未遂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由于造成了 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与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在社会危害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故 这种分类对于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2. 简述法条竞合犯同想象竟合犯的概念及其二者的主要区别。参考答案法条竟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 条

9、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其特征 是:(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 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 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都是实施了一个行为,都是触犯了数个罪名,但两者存在重大 区别,表现为:(1)法规竟合犯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 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

10、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 法律条文内容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犯则是 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3) 法规竞合犯触犯的数个法条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想象竞合犯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 罪名之间没有包容关系。(4)法规竞合犯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 一般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而想象竞合犯中其竞合的数法规均 可以适用于该行为,一般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适用问题。3.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晶罪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

11、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的特征包括:(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首先,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其中 的伪产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劣产品是指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及 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其次,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 售的产品中掺人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人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二是 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 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

12、、成份不符。三是 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 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 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最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 求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管是个体生产、销售者,还是集体生产、销售者,都必须达到 这个数额,否则不以本罪论处。(2)犯罪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这里的“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 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则既包括批量销售者,也包括零散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 接销售者。(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在生产、销

13、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不仅如此,行为 人主观上还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4)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4. 筒述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概念及两罪的界限。参考答案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对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 较大的行为。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范围 不同。行贿罪只能由

14、自然人主体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体则包括自然入主体与 单位主体。(2)行为对象不同。行贿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3)犯罪客体不同。行贿罪的 犯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四、论述题(20分)试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参考答案(一)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

15、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构 成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犯罪构成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首先,犯罪构 成是刑法规定的。其次,犯罪构成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 律标志。(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二)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 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表现为 犯罪构成是

16、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刑事责任的根据,从犯罪人方面说,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国家方面说,刑事责任的根据是 指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我们认为,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不 仅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刑事责任既有实质根据,又有法律根据与事实根据。刑事 责任的法律根据(就应否负刑事责任而言)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已如上述,犯罪构成这一 概念并非刑法学者随意所加。而是反映了刑事法律的实质规定。换言之,刑事法律实质上规 定了犯罪构成,故应认为犯罪构成本身是法律规定。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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