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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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 行)WYLM/D63015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识别公司煤化工板块管理产品、活动和服务中的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分级、监测、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T3861209)和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运行、建设项目、变更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重大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HAZO分析等内容。第三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危险源是

2、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危险源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也被称之为危险因素或危险源;可能导致健康损害的危险源,也被称为职业病危险源)。(二)危害因素辨识旨在事先确定所有由企业活动产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因素。(三)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暴露可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四)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五)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

3、组织法律义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已降至组织愿意承担程度的风险。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部及相关方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确定的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健环部制定和维护本制度,负责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落实管理。第六条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主管业务活动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与更新,以及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第七条各厂依据本制度,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第三章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一般要求第八条 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的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至少包括:(一)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二)所有进

4、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外来访问者)的活动;(三)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设备、设施);(四)企业及其活动、材料、工艺、人员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五)生产过程识别活动应包括:1。生产准备阶段(人、机、环、管)的各项活动;2.产品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化学品、油品以及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活动,包括相关方使用的物资);3。生活区域的各项活动(相关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包括进入作业现场的相关方人员的活动);4.生产过程或所提供服务的阶段的各项活动(宜按作业流程或工序进行辨识);。设备、设施

5、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所有运行活动(包括相关方使用的设备、设施); 6产品交工验收或维修服务中的各项活动; .不同工种和岗位操作过程中的各项活动;8.确定的其他计划外的任务.9。项目实施前工作前安全分析。10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包括来自:产品或材料的包装或储存缺陷;结构失效;天气、地球物理及其它外部自然灾害;恶意破坏和违反操作规程;火灾和爆炸;冲击与撞击;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暴露于化学性危险源和物理性危险源的工作环境;人机工程因素(比如作业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等);设备的腐蚀;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露等。1。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第九条 根据

6、各单位的活动范围、性质和规模选择适宜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一)生产运行过程、变更过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活动过程及试生产前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二)生产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AZP);(三)重大危害因素辨识、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四)建设项目设计前、设计过程中由设计单位采用适用的方法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五)采用其它方法.第十条 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一)消除;(二)替代;(三)工程控制措施;(四)标志、警告;(五)管理控制措施;(六)个体防护装备。第十一条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7、和确定控制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作为后续评审时的依据。第十二条至少每年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评审一次,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适时进行: (一)对判定现有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充分的需求;(二)对新危险源的响应需求; (三)对企业自身所产生变更的响应需求; (四)对监视活动、事件调查、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的响应需求; (五)法律法规的变化; (六)外部因素,如新提出的职业健康问题等; (七)控制技术的进步; (八)劳动力(包括承包方)多样性的变化; (九)纠正和预防措施所提议的变更.第四章 生产运行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第十三条准备

8、工作(一)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小组的设置应与生产现场的工艺、专业、职能情况对应.成员应包括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艺、电气、设备设施等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直接作业人员代表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所属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2。熟悉本单位各工种的所有工作任务及每项工作任务的作业步骤;3。熟悉本单位各工作任务及作业步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后果;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及责任感;4经过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相关知识培训等。(二)组织培训风险小组应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确保参与人员掌握辨识、评价等的方法;确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每一个流

9、程的具体要求。(三)收集资料危害因素辨识前应收集与危害因素辨识相关的资料,包括事故案例、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第十四条危害因素辨识(一)根据岗位职责,列出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及每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步骤,形成岗位名称及工作任务表。(二)通过现场访问、观察、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鼓励、引导员工围绕本岗位工作任务及每个步骤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填写危害因素辨识表。(三)辨识过程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第十五条风险评价(一)根据工作程序各个步骤中辨识出的危险源,描述出各种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及其后果,确定事故类型。(二)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

10、源的风险等级,填写危险源管控表。具体的衡量方式和赋值方法见风险矩阵表。第十六条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各单位根据已识别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大小,按附录3“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规定的优先顺序排列,提炼管理对象,确定相应的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人员、主要监管部门和主要监管人员,并针对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针对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制定重大风险管理方案。(一)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内容要求:1.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风险;2。是否产生新的危害;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4受影响的人员对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评价;5.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二)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

11、实施要求: 1.各单位组织对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进行岗位分解,并在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卡中予以明确;2.各单位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3。明确项目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4.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资源支持应满足措施的需要;。所有的预防措施要充分考虑设施的完整性.第五章建设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应考虑:(一) 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

12、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二)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三) 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是否成熟可靠;(四) 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第十九条对于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围绕施工活动过程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承担施工活动的承包方,对承包方的相应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各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试车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

13、制措施确定,具体参照第四章相关内容实施。第六章 变更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以下情况开展变更管理控制:(一)新的或经修改的技术(包括软件等)、设备、设施或工作环境;(二)新的或经修订的程序、工作惯例、设计、规范或标准;(三)不同类型或等级的原材料;(四)现场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包括所用承包方的重大改变;(五)健康安全设施和设备或控制措施的改变.第二十三条当发生变更时,应考虑变更所带来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宜通过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是否已产生新危险源?(二)与新危险源相关的风险是什么?(三)源自其他危险源的风险是否已发生变化?

14、(四)变更是否可能对现有风险控制措施产生不利影响?(五)在综合考虑了措施的可用性、可接受性以及现时和长期成本的情况下,是否已选择了最适宜的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条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参照第四章规定实施.第七章生产工艺过程的HAZOP分析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将新、改、扩建项目的ZP分析纳入设计管理,将在役装置的AZOP分析纳入生产运行管理,并制定年度AO分析工作计划,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六条 纳入工作计划的新、改、扩建项目的AZP分析应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初步设计审查之前进行.详细设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补充HAZOP分析.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未进行HZP分析工作的项目,不得进行

15、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七条在役装置的AZOP分析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装置发生与工艺有关的较大事故后应及时开展AZOP分析。装置进行工艺变更之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HAO分析。第二十八条项目委托方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参加AZO分析工作以及负责将HAZP分析结果在设计中进行落实。第二十九条 HZP分析工作流程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前期准备组建HAZOP分析小组,资料准备,HAZOP分析方法培训.开展分析-确定分析范围,划分节点,描述设计意图,确定工艺偏差,分析后果和原因,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建议措施.编制报告-整理、汇总分析记录,形成HAZO分析报告初稿.沟通交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说明HAOP分析过程和建议措施的依据。评审-委托方组织对HAZOP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建议措施处理委托方对建议措施逐项进行关闭处理。第三十条 HZP分析小组主要包括主持人、记录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小组成员可来自技术机构、项目委托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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