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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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1.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参考答案:D2. 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政治责任A从环境法的历史看,民事责任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把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单独的专门性环境法律的出现作为环境法产生的判断标准的话,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民事责任的

2、产生甚至早于环境法本身。3.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承担部分民事责任B.按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承担部分民事责任B.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C.不承担民事责任D.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C4. 下列选项中属于巴塞尔公约规定的任务的是( ) A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B促进有利于环境的废物管理 C尽下列选项中属于巴塞尔公约规定的任务的是()A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B促进有利于环境的废物管理C尽可能的在废物产生地处置废物,将废物的越境运输降到最低程度D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ABCD5. 论述法的局限性。(吉林大学

3、2004年研)论述法的局限性。(吉林大学2004年研)正确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但是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n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rn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无处

4、不在。但是应当看到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rn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rn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

5、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必须由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来实施。即使有了制定精良的法律规范而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也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或文化氛围。当前我国严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说明我国还没有形成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法的作用必然受到限制。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rn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法是当代社会经

6、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但是,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无处不在。但是,应当看到,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

7、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

8、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必须由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来实施。即使有了制定精良的法律规范,而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也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或文化氛围。当前我国严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说明我国还没有形成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法的作用必然受到限制。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总之,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6. 甲乙二厂于1997年5月21日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注

9、册“金象”商标,使用商品均为健身器材。商标局应当( ) A通知甲乙二厂于1997年5月21日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象”商标,使用商品均为健身器材。商标局应当()A通知甲和乙送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B均未使用的由双方抽签决定C同日使用的由双方进行协商D驳回甲和乙的申请AC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

10、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如之日起 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7. 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对管辖的豁免可由( )明示放弃。 A派遣国 B接受国 C本人 D派遣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对管辖的豁免可由()明示放弃。A派遣国B接受国C本人D派遣国

11、和本人同时A8.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的名义提起诉讼。A自己B企业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A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A是正确的。9.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继承权男女平等 B权利义务相一致 C养

12、老育幼 D团结和睦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A继承权男女平等B权利义务相一致C养老育幼D团结和睦ABCD10. 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甲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甲、乙二人感情逐渐破裂,遂于2003年离婚。经查,某甲1999年曾经以购买婚房为由向其好友某丙借款20万元,并立借据日:“为购买与某乙结婚所居房屋,特向某丙借款20万元(贰拾万元)”。现某丙持借据要求甲、乙偿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涉及夫妻对外债

13、务的清偿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某甲婚前向某丙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甲、乙共同偿还;如果认定为某甲的个人债务,则由某甲以其个人财产单独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某甲向某丙借款的目的是购买婚房用于婚后甲、乙二人共同居住,且借据写明该借款被实际用于购买婚房

14、之用。因此,尽管某甲系为婚前负债,但是所借款项皆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11. 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AB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具有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

15、全机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12. 劳动者( )参加和组织工会。A.有权B.应当C.不应当D.禁止参考答案:A13. 法律和非法律的分界点是暴力的授权行使。 ( )法律和非法律的分界点是暴力的授权行使。 ( )正确答案: 14.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 )。 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的关系是:()。A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B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账D转账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账B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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