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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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门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许可制度也门共和国的承包工程市场实行开放政策和 “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 国承包商参与当地工程建设没有规定特殊的许可制度和招投标程序, 也没有设置 禁止领域。外国承包商在也门当地承揽工程主要是根据也门共和国也门投标、拍卖、 仓储法(简称也门招投标法)的规定来实施,实施方式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 实施,招投标可采取公开竞争招标(普遍适用)、有限邀请招标(不少于3家)、议标(适用于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型项目)、直接命令实施(适用于突发自然灾 害、危险的施工场地和特殊小型工程等情况)等 4种形式之一。由于材料或者工 程复杂的自然属性而不能确定全部的技术规范,可以采用两

2、阶段投标方式。第一 阶段为技术标,第二阶段为财务标。如技术标未通过,不允许开财务标,投标取 消。也门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承包商的基本资格做出统一规定,普遍由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资金和装备能力以及既往业绩等,特别是 对投标人承揽既往同类型工程项目的经验和实际业绩比较重视。受本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能力的限制,也门本国没有在承包工程领域制定单独 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也门业主普遍要求承包商适用欧洲或美国的技术标准, 合同条件以国际通行的FIDIC (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范本为基础,但一般都 要求取消汇率和物价变动补偿条款,因此,往往使承包商在

3、合同条件方面明显处 于不利地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道路和公共工程部是也门共和国负责承包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门。该部共设5个司局,其中公共工程司、道路司、住宅司分管各自领域的承包 工程。各司一般都设有项目工程实施处、 研究和设计处、规格计量与合同处以及 中心实验室等,只有公共工程司设有注册和分类处,负责公共工程、道路、住宅 等各类企业的注册和分类。到目前为止,在承包工程领域也门除了也门招投标法外,还没有比较完 善的法律法规文件,在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和工程验收中一般都是根据合同规定 的条款进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除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外一般习惯性做法 为: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初级验收阶段对

4、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 需要改进的事项提出书面报告,承包商将根据初级验收报告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和完善,以便在最终验收时能顺利的移交所承包的项目。禁止领域也门共和国对外国承包企业实行 “国民待遇”原则,除涉及国防及国家安全 方面的工程以外,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一般没有被禁止的领域。招标方式根据也门政府颁布的招投标法规定:要求所有在也门境内实施的政 府及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均需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才能获得。 获取招投标信息主要通 过官方主办的革命报(阿拉伯语)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也门观察家报、 也门时报等主流英语报纸也相应转载有关招标信息。如果是国际招标,还可以同时以阿拉伯语和英语两种文

5、字通过多种媒体包括 国际互联网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为:(一)招标方式也门的工程招投标采取下列4种形式之一:1、公开竞争招标(普遍适用)2、有限邀请招标(不少数派于3家)3、议标(适用于不超过一定限额的小型项目)4、直接命令实施(适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危险的施工场地和特殊小型工程 等情况)(二)招标程序1、企业通过报纸了解项目招标信息后,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或直接向业主购 买招标文件2、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随附投标保证金。3、企业出席开标会并当场开标,法律允许在只有唯一投标的情况下正常开标。4、业主组织评标并决标。5、业主向中标企业发出授标通知书。6、中标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撤回投标保证金,并与业主签订合同。许可手续为:(一)也门政府单独设立最高投标和拍卖委员会(简称最高投标委员会)作 为项目招投标的主管部门。(二)也门境内的工程招投标无论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招标方式,都需要通过最高投标委员会批准。(三)业主需将项目评标结果报最高投标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发出授标通知书。(四) 任何投标人自开标后享有10天的申诉期(五)在获得最高投标委员会同意后,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对合同 进行调整,但增减幅度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调整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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