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76474537 上传时间:2023-11-2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 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其他直属机构(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他 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 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

2、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 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 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

3、损害的 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 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 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 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 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 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第六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4、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 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 为三级:1一般事故 A 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人以上轻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 3人以

5、上10 人以下轻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3. 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 下 1000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 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披露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 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安全主管 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直至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由安全主管部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各单位 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向单位办公室通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安全主管部 门报告。第八条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6、应当向股份公司总部 机关 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 C级、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各 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向股份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二)一般事故 A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各单位安 全主管部门向股份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股份公司安全主 管部门应当立即向股份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报告。(三)较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之内由发生事故的单 位办公室向股份公司总裁办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股份公司 总裁办接到各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股份公司分管安 全工作的副总裁、总裁报告。(四)重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30 分钟之内由发生 事故的单位办公室向股份公司总裁办和安全主管部门报

7、告。 股份公司总裁办接到各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股份公 司总裁报告,同时报告股份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 第九条 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应当按本办 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报告。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在上报股份公司的同时,应当 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总裁办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 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信息报告制 号) 执行。 230 2004 度(石油办字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

8、括 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按照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石油办字 2004230 号)执行。第四章 事故应

9、急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 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 产损失。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各单位或者各单位所属事故单位负 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 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各单位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 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一般事故 A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 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 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10、三)发生一般事故 B级、C级时,各单位所属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当赶赴事故现场。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事故 A 级及以上事故时,股份公司应当 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重大事故时,股份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 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三)发生较大事故时,股份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 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四)发生一般事故 A 级时,股份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

11、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 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第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 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章事故调查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 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二一条 对于政府委托各单位调查的事故,各单位应当 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安全、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 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2、。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 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 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 得拒绝。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 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

13、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 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 HSE管理体系要素要 求,深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各单位或者各单位 所属事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当 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 所有事故均应当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 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的各单位应当向 股份公司做出检讨

14、。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单位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 导、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到股份公司总 部,向股份公司做出检讨。(二)发生一般事故 A 级,各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各单位所 属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股份 公司总部,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做出检讨。第二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负责事 故调查人民政府的批复和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股份公司管 理的干部,由股份公司监察部门在 30 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 见;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及其直 属单位监察部门、人事劳资部门在

15、 15 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 见,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 和整改措施;各单位或者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 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各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工会和员工应当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 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在 信息 系统。HSE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信息录入到 5.第三十二条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档案,并 分级保存,事故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 资料。(一)一般事故 C级事故档案,由各单位所属事故单位安全 主管部门建立,并送档案室保存;(二)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档案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建立,并送档案馆保存。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参照本 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 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231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