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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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目 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奖罚与激励约束制度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1出入井人员及清点制度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5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29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和带班下井制度3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4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6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8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有效控制,充分发挥安全目标管理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

2、制度化、标准化,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和奖惩。第二章 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第三条 依据与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和分解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层层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第五条 安全目标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签订,由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班组与个人签订安全保证书。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目标内容、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与奖惩措施。第三章 安全目标实施第七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有效实施。第八条 要按照签

3、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强过程控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定期考核。项目部对各班组及个人根据考核办法实施月度考核,阶段性考核按相关要求进行。第十条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列考核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考核。第五章 奖 惩第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考核评定结果,按相关规定对所属负责人进行奖惩。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奖罚与激励约束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企业

4、负责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所在单位、人员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与考核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即安全目标未实现,其他工作再优秀,本年度本单位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责任人员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为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促进安全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目标考核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目标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副组长: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生产经理 技术经理成员:技术组 机电队长 矿建队长 后勤主管 预算员 第三条 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组,考核办公

5、室负责项目部安全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项目经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后予以执行。第四条 项目部对所属班组实施分别考核,按照施工岗位不同进行划分。第五条 项目部对所属班组实行月度考核兑现,被考核班组于每月5日前向项目部安全考核办公室报送上月度安全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第六条 安全目标考核内容:(一)努力遏制重、轻伤事故。(二)井下工程施工生产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三)地面工程施工生产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四)后勤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及火灾、食物中毒事故。(五)所有班组不发生5000元以上非伤亡事故。(六)所有班组从业人员培(复)训率、持证率和职业病

6、控制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七)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控制率100%。第三章 安全目标奖惩办法奖励第一条 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险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2、出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险者,使其避免了死亡或伤亡的有功人员;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

7、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5、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6、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7、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者;处罚第三条 凡有下列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之一者,每次罚责任者200500元。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责任人。(项目部经理负连带责任)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责任人。(项目部经理负连带责任)3、无故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

8、或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不具体、不齐全的。(项目部经理负直接责任,安全经理或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4、接到会议通知,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安全经理或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5、不按规定组织每旬安全活动的项目部经理、区队长;6、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项目部经理;7、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或因整改确有困难而又不采取措施的责任人。(项目经理、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8、各单位作业的施工现场应值班、跟班而不值班、跟班的责任人或记录不健全及记录弄虚作假的;(项目经理、生产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9、不按规定向处报通风月报的责任人;(分管通风的人员及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10、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9、的;(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11、单位工程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上报的责任人;(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12、不组织新工人签订以师带徒协议的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13、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立即制止,不向安监部门通报、汇报的各级领导干部;14、不按业务保安管理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15、未制定或按期修订应急预案(灾害预防计划),未坚持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技术经理负直接责任,经理负连带责任)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或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项目部经理负直接责任)17、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

10、标准化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的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第四条 凡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况之一者,按照中煤五建公司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执行。1、工程开工前,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经批准而强令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其他责任者;2、不按规定向施工人员贯彻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而决定开工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区队长或其他责任者;3、不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项目经理、区队长或班组长;4、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其他责任者;5、指派没有要害工种上岗证的工人顶岗要害部位的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6、包庇袒护“三违”人员者。7、掘进工

11、作面空顶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或其他责任者;(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8、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责任者;(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9、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而威胁安全的责任者;(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10、干打眼的责任者;(班长、队长负直接责任,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11、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区队长、班组长或其他责任者;12、边打眼、边装药的责任者;(放炮人员、班长、队长、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13在井架上工作而工具不栓绳或不用工具袋的责任者;(队长、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14、 封口盘,孔洞封闭不严的责任者;(把钩工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15、风筒

12、悬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16、风筒搭接不使用反边接头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17、风筒破损严重,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又不及时处理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 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18、井下使用电、气焊没有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无措施,机电技术员、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不执行措施,当班作业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机电队长(值班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19、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火药箱(包)和雷管盒的;(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炸药箱不上锁的;(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放炮员、押

13、运人员负直接责任,值班队长负连带责任)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乱丢或私藏的;(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做炮头不在支护安全地点的,不离开带电导体、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队长负连带责任)放明炮或糊炮的;(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不设警戒放炮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0、不按规定装填炮泥和水炮泥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2、放炮后,母线没有短路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3、放炮后不待炮烟吹散后进入工作面的;(指挥和违章者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4、放炮器钥匙不随身

14、携带或立井施工放炮后,放炮电源不落锁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25、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防过卷装置或者过卷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或者防过卷失灵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26、不按规定安装防止过速装置的或者防止过速装置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27、不按规定安装过负荷和欠电压装置的或者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28、不按规定安装限速装置的或者限速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及不按施工进度调整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

15、带责任)29、不按规定安装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或者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0、绞车闸间隙不符合规定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1、绞车闸间隙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2、不按规定安装松绳保护装置的或者松绳保护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3、不按规定安装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或者减速功能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4、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没有示警信号或者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5、提升信号(声、光)不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36、绞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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