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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 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简 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第三条 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农业机械化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第四条 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 志。第五条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 364X257mm。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 分组成。证书式样见附件一。第六条 标志颜色为
2、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 体为黑体。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 与式样见附件二。第七条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第八条 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第九条 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第十条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 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 标志出入
3、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第十二条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第十三条产品生产者凭证书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中领标志。第十四条 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第十五条 违反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据农业 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黑体小一号字xxxx(企业名称):黑体-号字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 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 部(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黑体二号字下同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年 月 日.黑体小二号字.下同.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规格参数单位:mm参数大中小L1147044H61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hl18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h221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R10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r5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