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76420283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章相邻关系(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分析】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 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 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 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 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 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 制。这种延伸和限制是法律允许的,是双方的权利或义务。二、相邻关系的特征【分析】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

2、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 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如经营权人、承包 权人、租用权人和借用权人等。2. 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 者相邻各方的协议确定的。相邻一方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方便的 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他不得滥用权利。3. 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 的。它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房屋,建筑物、通行道路等不动产本身 的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汽、烟尘、臭气、 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这种来自邻人的

3、侵害,既可 能是财产上的损害,也可能是人身上的损害。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析】 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 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 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所以, 既不能单纯强调保护单位和个人利益而影响和破坏生产建设,也不能借口 有利生产而任意损害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分析】 正确处理相邻纠纷,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 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 人民法院处理。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纠

4、纷时,应当在查清事实、 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则予以及时解决。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分析】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致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 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 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 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 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 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 邻人的同意。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分析】因建

5、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通行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对于 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通道,其所有人或使用人 不得堵塞、拆除,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分析】1.相邻用水关系。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相邻各方均有使用的权利。因此,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 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他方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 当的赔偿。为了灌溉土地,需要提高上游的水位,建筑水坝,必须附着于 对岸时,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如果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 使用人也使用水坝或其他设施时,应按受益的大小,分担一部分费用。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6、,均应遵循“由近及远,由高至低”的 原则依次用水。一方擅自改变、堵截或独占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的生 产和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相邻排水关系。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向低地排水的权利。但低地 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排水所承担的义务,则因排放的水是自然流水或 人工流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自然流水,低处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 承水的义务,高处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将水一直引到江河或公用排 水系统的义务,对自然流水给低处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的损害,若高处 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过错,他们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而对于人工流 水,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承水义务,只

7、有过水义务,即允许流水通过 的义务。高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将其人工流水安全 通过低地,直达江河或公共排水系统。排放人工流水给他人造成损害危险 的,受害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及赔偿损失。屋檐滴水,表面上属于自然流水。因此,修建房屋应注意不得将屋檐 滴水向邻人屋面排流,以防对邻人房屋的侵害。因屋檐滴水造成邻人损害 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分析】 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 害物质。此规定列举的侵害即不可量物侵害。相邻各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 的设施,应与邻人的生产、生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应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相邻各方不得以持续的噪音、震动等妨碍邻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