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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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根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法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详细制订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部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正当、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经过实践,我们增强了利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基础能力,思想上提升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该就其行为的科学性、立即性、没有过失的事实负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

2、得体会。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正确一方应该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民事责任尤其是侵权责任的组成要件,通常包含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失,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无须要就这些原因的存在是否全部负担举证责任,而应该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是否负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但仅是指证实责任依据法律的要求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实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正确一方到底应该反证证实什么,必需要由法律要求。通常,由被告方证实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实人后由关键包含两类:

3、一是对自己没有过失的证实;二是对不含有因果关系的证实。在一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实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比如,被告证实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但表明被告没有过失,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部分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比如,被告证实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能够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失,从而应该被免去责任。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负担证实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假如其无法就此加以证实,则负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实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实责任在当事人间怎样分配的问

4、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但仅是对事实证实责任的分配,更主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经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实义务,假如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败诉后果的负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个证实责任的分配,证实责任是一个结果责任,处理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负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实也有相当的难度。比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需证实危险是由原告的有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

5、。这么,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络在一起的,由此也深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分。举证责任的转换和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定联络,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全部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包括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详细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三、在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该对部分事实的存在,负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实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要求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负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失、因果关系等,依据法律要求应该由被告证实,从而免

6、去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负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它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通常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负担举证责任。比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最少原告要证实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不然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全部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该就其行为的科学性、立即性、没有过失的事实负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该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和被告的行为间相关联的事实等,负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负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全部应该提出证据证实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该提供对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标出发,为加强对部分处于举证碰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实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负担,这并不是说,将全部的诉讼证实事项甚至释明事项,全部交给被告负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要求,由原告证实A事实的存在,但应该由被告负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实,被告不能证实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经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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