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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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 :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 这是在 “最大计算风偏 ”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 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 ,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 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 ,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 间的联系 ,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对小于或等于 110KV

2、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 (考虑最大风偏后) 与道路(路缘石) 之间的最小水 平净距要求均为 0.5 米。对小于或等于 110KV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 (地面) 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 直净距要求均为 7 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 110KV 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 9 米。电力杆柱与工程 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 1。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m) 表 1管线名称 高压铁塔基础边 照明及10KV35KV道路侧石边缘 0.5给水管 3.0 0.5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燃气管 1.0 1.5 1.0热力管 2.0 3.0 1.0电力电缆 0.6电信电缆 0.6 0.5二、城

3、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 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 3。 市区 35500KV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 2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m)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110、66KV1525330KV 354535KV 1220 220KV 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 3 线路经过地

4、区 线路电压( KV )111035110220330居民区6065758514非居民区5050606575三、 110KV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 ), 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 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 4。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表 4 线路电压( KV )110220330500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m) 70809014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505 06080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97 年 9 月

5、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 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条例中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1 10千伏5米;3 5 1 10千伏10米;1 5 4 3 30千伏15米;5 0 0千伏2 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 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 路保

6、护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 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拉线基础外缘的 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的活动:(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 米 的区域;(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 米 的区域。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

7、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电力线路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一. 35KV 及以上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千伏) 35 60110 154220 330 垂直距离(米) 4.0 5.0 6.0 7.0 边导 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千伏) 35 60110 154220 330 距离(米) 3.0 4.0 5.0 6.0 二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 :2.1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 的地区, 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 下,不应小于下列

8、数值:高压 1.5米; 低压 1.0米。 在无风情况下,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上 列数值的一半。 2.2 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 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 筑物。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 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 线路下面的建 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 高 压3米低压2.5米2.3 高压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通道净宽度为线路 宽度加 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 2.3.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 超过 2 米。2.3.2 导线与树木 (考虑自然生长高度 )之间的垂

9、直距离, 不小于 3米。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 况下不应小于 3 米。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1 所列数值。表 1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距离 (米)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丨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I建筑工程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高压丨低压丨高压丨低压1.5| 1.0 | 2.0 | 1.0111 校验导线与树木 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2.3 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 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 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110千伏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

10、米。如通过的车辆或机械 (包括机上人员 )的高度超过 4 米, 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 单位联系。2.4 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 :2.4.1 严禁破坏、 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 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 绝缘子 抛掷任何物体;用户内部电力线路 (路灯线路除外 )不得架设在本局杆塔上。2.4.2 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它物品。2.4.3 在地下电缆路径的上面,严禁倾倒酸、碱、堆放物品或垃圾。2.4.4 在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严禁打桩、抛锚、撑篙及设桥梁等。2.4.5 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 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不得野炊或烧荒。2.

11、4.6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2.4.7 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修缮、筑路、架线、 疏浚等施工,在线路附近 进行爆破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施工,均 应取得电力路线运行单位的同意。必要时,运得单位应派人协助监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2.5 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处理, 有关单位。2.5.1 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2.5.2 砍伐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2.5.3 清除可能影响供 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 或其它凸出物。2.5.4 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 在有关单位的地面上开挖。 2.6 要发动线路沿线有 关部门和群众协助进行保杆护线, 以防止外力破坏, 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2.7 在沿线路两侧危险半径范围内,不应进行土石方爆破。危险半径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爆踊方向、药量大小、爆破方法和采取的安全 措施,并到现场监护。 2.8 在线路附近修筑堤坝、道路及土石方挖掘等, 有可 能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或危及杆塔及拉线等的安全时, 运行单位应要求修建部 门采取可靠措施,并到现场检查。2.9 巡线员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应予制止。 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 破坏造成损失时,应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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