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作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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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公司单位。5月,万家乐百货商场为装修门面,经宇航服装厂批准,在该外墙安装有“万家乐百货商场”字样的霓虹灯。7月,宇航服装厂为扩大生产,在原有基本上施工加层,该工程承包给某区房屋修建公司。房屋修建公司的职工在施工中不慎将百货商场的霓虹灯损坏,宇航服装厂厂长得知后表达乐意承当新装霓虹灯的费用。数月后,宇航服装厂加层工程完毕,由于该厂领导发生变更,新上任的厂长不肯承当为百货商场新装霓虹灯所需费用。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规定宇航服装厂补偿元。鉴于该事实清晰,情节简朴,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合用简易程序。审判的那天,原告百货商

2、场和被告宇航服装厂都准时到庭,审判员方明也来了,但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觉得该纠纷标的不大,规定审判员开庭当即了结此案。方明见双方批准,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仍由方明担任审判员,张乙暂代李甲任书记员。庭审中,三方各执已见,调解不成。法庭考虑到一案审理中,状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状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补偿原告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3、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父异母兄弟。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问题】法庭在独任审判中有无违法之处?2由独任制改为合议庭审判与否还须征询当事人的回避意见?3.重审时的合议庭有无违法?【案情】某甲4月建造70住房,未用。某乙的住房位于该13m处。1月,某乙在某甲新居后墙3m处挖一肥水井,某甲曾予以制止,但某乙坚持挖井并使用。6月5日发生特大洪水,水利工作人员曾让某乙填井以防险,但其未听。同年6月6日早8时许,某甲房前(20m处)的河水上涨,水位高达5m,高于水井口25m,水井开始泛水,涌沙,至下午时许,镇村领导

4、组织人员用碎石、沙包填井,至晚六时方堵死水井,此时已涌沙23,同步,某甲新居浮现裂缝、下陷,后成为危房,某甲对该房不能居住使用,损失5万5千余元。经房管部门鉴定觉得:某甲新盖新居的设计、施工均符合规定,某乙的水井所挖水井泛水、涌沙,使某甲新居地基被掏空,致使该房被损坏。对此,某甲诉至法院,规定某乙补偿所有损失约6万元。某乙以自然灾害所致,回绝补偿。法院受理后,觉得这一起复杂、疑难的案件,解决不好,也许导致矛盾激化。为此,该法院民庭进行集体研究,发挥集体智慧,做到集体把关,该案在事实查清之后,庭长决定先在庭内集体讨论。全庭审判人员(涉及该案三名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拟定解决此案的基本原则,然后由

5、合议庭出面调解。事后,该院民庭庭长在总结该案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此后,但凡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不管是独任审理,还是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都要坚持集体会诊的措施,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均实做到集体把好政策、法律关”。【问题】本案的解决程序及庭长的言论有何不当之处?【案情】原告北方电镀厂,从起,为该县汽车方向盘厂加工电镀零配件,到月,汽车方向盘厂欠北方电镀厂的加工费已达8万余元。月,汽车方向盘厂与汽车油箱厂合并,改名西风汽车制造厂。北方电镀厂向西风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法定代表人以“原厂已撤销,厂长已换人,汽车方向盘厂所欠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回绝归还债务。为此,北方电镀厂在多次

6、追索欠款均遭东方汽车制造厂回绝的状况下,于起诉到某区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规定参与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王小梅回避,理由是:王小梅是被告西风汽车厂厂长张大林的妻妹。经法院决定,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对此,被告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理由是:1.王小梅是陪审员而非法院审判员,不应合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2本案当事人是西风汽车制造厂不是西风汽车制造厂的厂长,陪审员王小梅虽说是与张厂长有姻亲关系,但这里有个公私分明的问题。法院经复议,仍维持原决定。【问题】1.被告申请有无道理? 2.法院决定与否对的?期间、送达【案情】原、被告经人简介相识,双方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生有

7、一子。后,被告与她人来往密切,并有不合法两性关系。1月,被告离家不归,与原告分居且不给付孩子的抚育费。为此,原告于10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规定与被告离婚。被告觉得感情尚未破裂,并表达为了孩子临时不批准离婚。区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到合同。月14日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当原告问审判员何时可以重新再结婚时,审判员顺口便说:“只要过了15天上诉期后,原告未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就可以结婚了。”过了1天上诉期后,原告未收到被告的上诉状,便于5月15日与中学时期的同窗登记结婚。事后得知,被告于5月2日通过本地邮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了上诉状。5月8日市中级法院

8、收到上诉状,1天后,市中级法院告知了一审法院。【问题】本案法院有哪些违法之处?【案情】8月1日,韩玉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被告吴忠明补偿医药费80元。由于起诉状不符合法定格式规定,审判人员告知原告日内进行补正。法院于8月18日备案受理,8月26日向被告吴忠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0日内提出答辩状。后经被告提出申请,法院批准将答辩期限延长5日。通过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决定在9月日开庭审理此案,遂于9月日将出庭告知书交给原告2岁的小孩带回家(该小孩所在学校紧靠法院),同步,又叫一位回家休假的县政府干部将出庭传票顺便带给被告人。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吴忠明补偿医疗费用等78

9、0元。审判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9月10日到庭审判,月6日,法院把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并告知原、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宣判后第2天起1日内提出上诉。被告吴忠明不服一审判决,于9月28日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经审查,受理了被告的上诉。【问题】1指出本案中波及到的期间和期日。 2.指出本案中的指定期间和法定期间。 3.指出本案在合用期间和送达方式方面的错误。【案情】高某(男)与王某(女)均系粮库工人,两人在工作中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孩子。后来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王某以高某犯罪,夫妻感情破裂为理由,起诉至法院,规定离婚。被告高某在答辩中表达,要让自己抚养一种女孩(由其父母代

10、养),便批准离婚。否则,不批准离婚。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高某犯罪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王某的离婚祈求,应依法予以支持。有关小孩抚养问题,因高某正在服刑,且刑期较长,无力抚养;其父母又已年迈,故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两个女孩随原告王某生活。【问题】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判决书用何种方式送达?【案情】金某是金家独生女儿。解放前,因爸爸早逝,生活困难,金某随母外出帮佣,家中祖传的3间房托其堂兄照管。后来其堂兄在未征得金某母女的批准的状况,便将3间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文化大革命”后,金母亦去世,金某回家规定收回房屋时,方知其堂兄已将产权变更登记,其堂兄回绝将3间房屋归还金某。金某诉至法院,规定法院

11、确认3间房屋产权属自己所有,并规定被告立即归还3间房屋。一审判决这间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金某不服判决,回家后即到处打听,聘任律师代为诉讼。恰逢此时,连日阴雨,山洪爆发,冲毁道路,交通中断,邮政不通,金某无法按期递交上诉状。待洪水退后,恢复交通时,金某拿着上诉状立即赶到法院,但上诉期已超过10天。【问题】金某还能否提出上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案情】甲市万通家具厂与甲市展示艺术会社于5月1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商定:万通家具厂承租展示艺术会社的场地销售家具等商品。展示艺术会社除在家具厂销售过程中向其提供销售发票及代缴税款外,每年向其收取租金50万元,分两次支付。半年后,万通家具厂向艺术会

12、社交付了万元租金,而艺术会社规定其交付所有租金,并且扣留了万通家具厂尚未发售的多种家具。万通家具厂于12月0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规定展示艺术会社立即返还扣押物,并补偿损失。在诉讼中,原告万通家具厂于同年1月28日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保全。在法院采用保全措施之后,原告万通家具厂于1月6日又以家具价格浮动而影响其销售利润和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审查后,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被告展示艺术会社分别于1月3日和9日,就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提出了复议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在复议期间,中断了裁定的执行。【问题】法院对本案的解决有无错误?【案情】1

13、月1日,北京市飞达电子公司从北京市佳星电器公司百货批发部购买美颂牌00A-1型收录机30台和美颂牌700G型收录机20台,单价39元,货款总计750元,飞达电子公司将这批货品售给她人后,始终未将货款付给佳星电器公司百货批发部。6月至3月,佳星电器公司百货批发部委托飞达电子公司代销若干录像机、录像带和多种收录机。经双方结帐后,飞达电子公司处尚存供销的8台收录机,既未付款也未表达退货。多次追收货款及货品未果。7月3日,佳星电器公司百货批发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被告飞达电子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和返还代销物。一审判决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祈求,被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原告发现被告正准备把代销

14、货品运到河北省某地,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问题】原告应向哪一种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情】3月日,张学军以自己所有的3间房屋作抵押从信用社贷款8万元,开办了一种小服装厂。4月21日,张学军委托吴继树协助购买布料,交给吴继树钞票5万元。吴继树收到钱后,主线没有替张学军购买布料,却将部分款用于自己购买了录像机、音响、照相机等。事后,张学军多次找到吴继树索要该笔款项吴继树总是以多种借口和理由拖着不还。3月初,由于张学军未归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限其1个月之内归还8万元借款及利息,否则,将依法变卖张学军抵押的3间房屋,以清偿借款。为此,张学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吴继树立即归还5万元欠款及利息。由于

15、信用社规定归还贷款的期限仅一种月,否则,将变卖原告用于抵押的3间房屋,严重影响其生活,故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问题】法院能否裁定先予执行?【案情】长沙市某农工商贸易公司和北京市某干鲜果批发部在石家庄召开的业务洽谈会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销广西初期蜜橘合同。合同商定,长沙市农工商贸易公司于8月底前供应北京市干鲜水果批发部广西初期蜜橘300件,每件50斤(每筐装50斤橘子),每斤单价为1.05元,合计货款1.5万元;所供密橘每斤不不不小于5个头(每斤橘子不能超过5个),并且每件橘子腐烂限度不能超过5个橘子;收货后10日内将所有货款及运费付给农工商贸易公司。同年7月26日,农工商贸易公司按合同商定将3000件蜜橘运至北京西直门火车站。北京市干鲜水果批发部在卸车时发现接近车门的几十件橘子还可以,每件没有几种烂橘,但在车厢里边的橘子,每件里面有许多烂橘子,甚至有的烂掉7、斤左右。为此,水果批发部把3件橘子运回仓库后,立即给长沙农工商贸易公司拍了两封加急电报,规定其速派人来就商谈烂橘子解决问题。但是,农工商贸易公司收到电报后,却置之不理,于同年8月10日给水果批发部拍了一种电报:“请速汇款。”在这种状况下,又因天气太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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