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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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装备设施(一)车辆管理1.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 车辆档案管理 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

2、)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明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廊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 随车安全设

3、施:配备有停车警示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9)驾驶员应自觉配合车辆安检人员工作,车辆必须在发班一小时前完成各项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由车辆安检人员和电脑监控人员在营运安全例行检查登记表上共同做好登记并签字、确认后,发给驾驶员安检合格单。 (10)检验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安检检验人员应在“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方可按前条依次办理发班手续。 (11)若有重大机件隐患的货运车辆,安全检测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厂修理,同时通知汽车货运站及时另行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

4、辆行驶情况时,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定期为车辆保养、维护,在不误正常发班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按规定进行例保。, (2)各使用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对仪器设备做好防尘、防震、防腐蚀、防潮、防冻、防锈、防静电等防护工作。 (3)公司所属营运车辆,行驶三个月实行强制二级保养,保养后并到车辆综合技术检测站进行检测盖章,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制定二级维护计划,并保存二级维护记录。 (4)车辆维修按制定的维修单

5、位进行,其中,车辆和总成大修要与维修单位签定合同,送修人员要索要维修技术资料及合格证,并由送修人员交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5)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因配置滞后或受市场影响自然淘汰的车辆。 (4)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2.货运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

6、相关规定,为加强货运车辆报废更新与营运线路的动态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司特制订特制定货运车辆报废更新制度。一、报废更新对象报废更新的对象为班线客车。二、报废更新要求货运班线车辆已达到或接近报废期的,实行旧车强制性解体的原则,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保存5年。车辆更新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使用安全、高性能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三、报废更新条件(一)报废更新必须是原线路,且是在规定经营期限内正在运行的货运车辆;(二)报废更新应充分考虑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和市场稳定等因素;(三)报废更新后的车辆必须符合线路经营类别;(四)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安装经公司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和省运管局要求的GPS系统。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因配置滞后或受市场影响自然淘汰的车辆。 (4)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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