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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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合同房借款篇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XX年最新版)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 (样本)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编。委托代理人 X ; 地址 X ;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 委托代理机构 X; 注册地址 X ;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资质证书号 X ;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 邮编 X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X ;国籍 X ;住所(址) X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委托代理机构 X ;

2、注册地址 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资质证书号 X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邮编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 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 建设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 ;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

3、号: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 年 月 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核发的武汉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为武房开预售 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栋】 1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框架 结构,建筑物 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层高为米。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 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

4、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 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 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 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1、绿地率 %,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 筑面积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 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4、其它: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 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5、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X 币)每 平方米元,总金额(X 币)X千X百X拾X万X千X百X 拾 X 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X 币) X 千 X 百 X 拾 X 万 X 千 X 百 X 拾 X 元 整。4、。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 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方式双方约定 ,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 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 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 品房全部价款 元。2、贷款付款的,乙方

6、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 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 房首付款 元; 年月日前, 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 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 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 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7、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 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 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 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 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 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 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面积】(本 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

8、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 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 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 人补足; 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 买受人。产权登记面

9、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 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 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不含本数) 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20 年 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 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 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0、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5、供电: ;6、给水: ;7、燃气: ;8、;9、;10、。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 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 受人。第十条 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 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 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 金交存窗口或者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点进行交存,凭已交 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 续。买

11、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 房屋交付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 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 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 出卖篇二:通用版 _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 自行

12、成交版WH 201 年 1001 合同编号: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四年修订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承租人(乙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 (乡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

13、屋所有权证书编 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 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 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 应当提前 2 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

14、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 (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 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 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 ,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 (月/ 季/ 半年 /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Y:)。支付方式: (现金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 ,押 付

15、 ,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Y:)租赁期满或合 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金, 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 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费 (9) 卫生费 (10) 上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 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 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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