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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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购 销 合 同甲方:_(采购单位)乙方:_(供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

2、形式采购所需药品,通过网上药品采购系统向乙方发送采购计划单,乙方应据此向甲方供货。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采购计划单,必须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自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一般药品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紧急药品两小时内必须确认,非工作时间的,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按前述规定办理。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件1)。第三条 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管理由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网上公布的药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并将药品送到甲

3、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普通药品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四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按照本合同签订的价格供应,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合格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30日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两票制执行(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按照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15号),签订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及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委托

4、个人提交承诺书的必须有企业提供的授权书(见附件2、3、4)。(二)甲方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对不符合质量、品牌、规格、剂型、有效期、包装数量、议定价格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三)乙方销售药品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附销售出库单(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甲方购进药品时不仅要向乙方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乙方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第八条 甲方的违规及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

5、径购买替代网上公布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违规法律后果;(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按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处理。(三)甲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发生廉洁购销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上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部门举报。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采购计划单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违规法律后果。(二)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采购计划单信息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违规法律后果。(三)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四

6、)乙方不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按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处理。(五)乙方发生廉洁购销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部门举报。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

7、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

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 采购药品一览表序号通

9、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采购价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年采购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2: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授权书XXXX医疗机构: (公司名称)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公司的合法被授权人,负责递交我公司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在此保证,我公司仅出具一份授权书,授权一人办理以上事宜,此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办理本授权书授权的事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传真) 被授权人:(电子

10、邮箱)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在粘贴处加盖公章附件3: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XXXX医疗机构:我公司自愿严格执行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有关规定,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一、在药品供应配送中严格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号)要求执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产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二、我公司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三、我公司若出现违反“两票制”规定的情形,自愿按照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所承诺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11、:(签字/盖章)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两票制承诺书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

12、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

13、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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