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协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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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劳动协议法 篇一:山东省劳动协议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劳动协议条例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2021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协议制度,明确劳动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构建和发展友好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适用本条例。依法成

2、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根据本条例实施。第三条签订劳动协议,应该遵照正当、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标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友好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协议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方法,根据各自权限立即调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协议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协议制度实施工作。乡镇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协议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推行劳动义务。第七条工会应该帮助、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推行劳动,并和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订、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推行劳动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第二章劳动协议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该如实通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情况、职业危害、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和直接包括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

4、住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它财物。第十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协议直接相关的健康情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础情况,查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该如实说明或提供。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该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给予保密,除依法应该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利用其个人信息。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收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与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

5、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第十四条劳动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必备条款。签订劳动协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视为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续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协议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协议。第十七条劳

6、动协议期满,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协议,不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协议期满之日起30天内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协议;超出一年不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协议的,视为和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第十八条劳动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立案。第三章劳动协议的推行和变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的约定,全方面推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应该继续推行。第二十一条劳动协议推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投资人等事项,和劳动者变更姓名的,能够变更劳动协议对应条款,不过不影响劳动协议的推行。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篇二:2021山东省劳动协议范本签约须知篇三:山东省劳动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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