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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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

2、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3、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4、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

5、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

6、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

7、;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

8、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

9、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

10、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

11、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

12、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网,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

13、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

14、,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

15、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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