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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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 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 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 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

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2术 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 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 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 道。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

3、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 道。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城市道路道 路 类 别 城市市区道路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设 计 部 位1 人行道2 人行横道3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4

4、公交车站5 桥梁 、隧道6 立体交叉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1 缘石坡道2 坡道与梯道3 盲道4 人行横道设 计 要 求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 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 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 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1 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2 人行天桥、人行

5、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 示盲道。1 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 示盲道。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5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4.1 缘石坡道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

6、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 4.1.2-1, 图 4.1.2-2,图 4.1.2-3);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图 4.1.2-4);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图 4.1.2-5);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图 4.1.3 );2

7、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图 4.1.3 )。4.2 盲道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 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 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 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 4.2.1-2);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2.1-3);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外侧

8、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 处 (图 4.2.2-1);23456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 0.250.5 m 处;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 0.50 m;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图 4.2.2-3)。部位设 计 要 求(mm)面宽底宽高度中心距253556275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

9、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 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 4.2.3-2);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 0.25-.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 (图 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 0.250.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 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图 4.2.3-4a, 图 4.2.3-4b);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 ;6提 示 盲 道 触 感 圆 点 规 格 应 符 合 表4.2.3-1的 规 模( 图4.2.3-5) 。表 4

10、.2.3-1部位设 计 要 求(mm)表面直径底面直径圆点高度圆点中心距25355504.3 公交车站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4.):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0.60 m;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 0.250.50 m;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 1.50 m。坡度不应大于1 :1

11、2 的缘石坡道;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0.60 m;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 0.250.50 m;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 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 (图 4.4.1)。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 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 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 1.50 m 时,应设深度不小于 2 m 的中间平台;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 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2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 m, 宽度不应小于 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4.4.5 距坡道与梯道 0.250.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

13、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60 m (图 4.4.5)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扶手高应为 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 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 0.40 m;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 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 4550 mm ;3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 0.10 m 的安全挡台。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

14、口两侧的护墙低于 0.85 m 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4.4.10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 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 提示盲道 (图 4.4.10-1, 图 4.4.10-2)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 应大于是 1:20;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 (图 4.5.2-1, 图 4.5.2-2, 图 4.5.2-3)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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