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76010872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J论文题目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学生姓名王宇阳学生学号201318110612专业班级金融13062015 年 11 月 5 日 摘要:现今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应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虽衍生于欧洲,但两者之间无论是发展历程还是法律渊源、法律主体等 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对两大法系的发展过程和差异进行了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差异 一、两大法系的起源与发展(一)大陆法系,又名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与罗马法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十二世纪,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 在意大利被重新发现,由于其法律体系较之当时欧洲诸领主国家的习惯法更加完 备,于是罗马法在

2、欧洲大陆上被纷纷效法,史称“罗马法复兴”,在与基督教文 明与商业文明等渐渐融合后,形成了今天大陆法系的雏形。此为大陆法系由来, 故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在今天来看,查士丁尼之国法大全的内容基本上 属于民法,因此作为罗马法直接继承者的大陆法系以民法为基础。公法与私 法分得极为清晰,对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均有约束规定。同另一大法律体系英 美法系相比,其一大特点是具有系统的民法体系,所以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传统,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尽 的成文法,强调法典必须完整,以致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法典里 有明文规定。大陆法系崇尚法理上的逻辑推理,并以此为依据实

3、行司法审判,要 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师于德国,属于大陆体系,大陆体系的诸多特征看 我国的法律体系就能略知一二。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法律的进步与完善的 标志是一部部新法律的出台与实施。比如我国近年来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由于欧陆法系在形式上具有体系化、概念化的特点,便于模仿和移植,因此 容易成为中国、日本等后进国家效仿的对象。(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之英格兰,主要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与诺曼 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诺曼底征服后踏上英格兰的土地,为了扩大王权, 派遣大法官到英格兰各地出巡,处理农民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在处理过程

4、中有 很多问题并无成文法可供凭借,判案全靠依据当时风俗习惯,基督教道德也对审 判结果有很大影响,此为今英美法系之滥觞。随着十七到十八世纪大英帝国的扩 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流行。英美法系因其起源,又称之为不成文法系。同大陆法系偏重于法典相比,英 美法系在司法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即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 法律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的基本原则。而这种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法 律规范的判例法是不被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承认的,最多只具有辅助参考价值。 好像法律是被逐渐累积起来,而无须经过立法机关。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 形成一套适

5、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审判时, 更注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下级法庭必须遵从上级法庭以往的判 例,同级的法官判例没有必然约束力,但一般会互相参考。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发展实质上靠的是一个个案例 的推动。因此,我们看英美等地的判决,法官陪审团律师之间的博弈都极为 精彩,而往往一个史无先例的判决产生后,都为后世相同情况之判决提供了依据。 比如我们在看美国法制发展过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个个标志性的个案。举个例子,比如美国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从地方法院一直打 到最高法院,最终判定南方省份种族隔离政策违宪。从今往后,所有类似于种族 歧

6、视与种族隔离案子的判决均须遵循此案中高院的判决。于是南方省份种族隔离 政策终成为历史,美利坚迎来了历史上民权运动的一个伟大的胜利。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并不是对立的,现在 也多有交流和融合。判例法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也具有参考价值,而像美国 这样的海洋法系国家也开始积极编写法典配合,而并非单依靠案例来发展法律。 这种趋势在世界各国都是越来越普遍。二、两大法系的差异(一)法律渊源不同。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 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

7、法规以及本 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以拿破仑法典最为典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 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前一个案例的裁定结果会影响到 以后的相似案件的审理。(二)法律适用主体权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和服从成文法律,法官对成文法的 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 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新判例。因此法官不 仅适用法律,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创造法律。(三)法律结构不同。大陆

8、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适 应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四)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该理论的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法学。古罗 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他认为:“公法规定的是罗马 国家状况”,“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规定。”英美法系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五)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9、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 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 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 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六)司法组织不同。大陆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英 美法系则不同,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设有司法部,但是司法部长同时兼任检察 长。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员 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七) 法律职业教育不同。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

10、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 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 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研究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使我们取长补短,吸收别的 法系中的好的制度,来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这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 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处于紧锣密鼓的阶段,在立足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同时 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等,来充实、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具 有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 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放眼于全球,大胆地吸收、借鉴外国的法律制 度中的精华。参考文献:1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美伯纳姆著林利译英美法导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郭成伟主编外国法系精神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英梅特兰著屈文生译欧陆法律史概览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冉昊相对的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的英美法系视角与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的解构期刊论文-环球法律评论 2004(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电气技术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