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物权法律制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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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八)第九单元质权【考点3】质权人的保管义务(P61)1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单选题)2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 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相关链接】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 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A.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

2、求乙赔偿损失B.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C.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 或者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 负的债务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答案】C第十单元留置权【考点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P63) (2011年单选题)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解释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 谈不上留置权。【解释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 产生留置权

3、。【解释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2007年案例分析题)2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 其交付或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 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 彳乙*4,。【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4、2011 年)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 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答案】A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D错误)。(2)“已【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考点2】留置权的性质(P63)1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2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合同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也可以产生留置权。【解释】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 合同和行纪合同。3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章小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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